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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吉宁:跨区域环境管理存三问题 将建跨地区环保机构

   2016-11-08 |870
核心提示:11月4日上午,在回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专题询问时,环保部部长陈吉宁指出,当前跨区域、流域环境管理存在环境保护全局性不够、职责关系、事权

11月4日上午,在回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专题询问时,环保部部长陈吉宁指出,当前跨区域、流域环境管理存在“环境保护全局性不够”、“职责关系、事权划分有待进一步明确”、“协调机制还比较松散”三大问题。他透露,环保部要开展建立跨地区环保机构解决这些问题,目前在做相关试点方案。

环保部部长陈吉宁中新网图

当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联组审议了常委会执法组关于检查环保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环保部、农业部、财政部等部委相关领导接受了提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毅提问道,环保法规定,国家建立跨行政区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但在实际操作中缺少跨行政区的法律授权,也没有区域、流域环境保护机构及具体的制度性安排。今后有关部门将建立哪些长效的体制机制,来更好地解决跨行政区的流域和区域环境问题?

陈吉宁作了解答。他说,水和大气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因此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常常以区域性、流域性的形式表现出来,而这种空间分布又和行政区划不一致,所以建立跨行政区的区域、流域的环保机构,实行符合区域和流域生态环境特点规律的防控措施、联防联控,对改善环境质量、实现环境公平是至关重要的。

近几年,通过各地各部门协调配合,环保部门在推动区域和流域管理方面也取得一些成效。陈吉宁说,如逐步明确了建立重点区域,流域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推动实行体现区域、流域特点的环境管理模式;构建完善区域、流域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特别是目前运行得比较好的是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对珠三角地区全区域PM2.5达标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陈吉宁也坦诚地表示,在区流域环境管理上还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他指出,按行政区域分割管理,导致区域流域环境保护全局性不够。一些地方政府因为各自的发展阶段、利益诉求不完全一致,各自为政,导致各地在环保目标、政策标准、执法尺度方面难以统一。

“职责关系、事权划分也有待进一步明确。”陈吉宁说,一些需要各省(区、市)衔接配合的事项应该由中央直接负责,但这些事项往往涉及中央多个部门,没有一个权威机构进行统筹协调,导致一些跨区的环境问题比较难以解决,突出的就是京津冀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

此外,陈吉宁还指出,现有的协调机制还比较松散,缺乏强有力的支撑,权威性不足。协作力度弱,效率不高,对于涉及各方利益的问题难以达成协议并且实施。

陈吉宁说,针对上述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要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在部分地区开展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创新试点,环保部也提出了“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

他还透露,环保部要开展建立跨地区环保机构,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的试点,环保部正在牵头做这两个试点的方案。“目前我们已经有了一个初步的方案,正在积极与各部门协调,希望按程序报批之后进行试点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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