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宁德市闽东医院照明节能改造、宁德市医院中央空调节能改造、宁德市建设科技大楼综合节能改造、宁德市交警支队综合节能改造这4个项目获得宁德市2016年度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补助资金共计80万元。
据了解,为进一步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推进我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改造后大型公共建筑(2万平方米以下)节能率不低于20%的、其他公共建筑(2万平方米以下)节能率达到15%以上的,给予20元/平方米补助。该补助资金下达给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收到主管部门款项后分二次拨付,首次拨付比例为补助资金的60%,通过竣工验收和节能量核定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