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亮点
今年4月24日,历经四次审议,25年来首次大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下称新修订的环保法),已经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其修订草案,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重霾频袭、跨界污染、源头告急……一系列环保难题久治不愈。在百姓的期待中,时隔25年后,修订后的环保法终于“出炉”。
“重典”治污。这部承载着众多关注的法律,力图破解哪些环保难题?是不是一部最严厉的环保法律?能不能真正调动公众参与到环境监督和保护中?
首次明确“保护优先”
当前我国发展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刻,发展的需求和环保的矛盾更加突出。新修订的环保法明确规定“保护优先”的原则。
“这是第一次将环境保护置于优先位置,是环保理念上的一次突破。”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秘书长骆建华认为,环境保护由上世纪70年代的末端治理,到80年代的防治结合,到90年代的过程控制,再到现在的保护优先,应该说,环保理念一次又一次升华。
为确保“保护优先”原则落到实处,法律作了一些制度上的安排和创新,如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在制定经济、技术政策时,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骆建华说,“这实际上为政策环评打开了大门。”
扩大公益诉讼主体
将每年6月5日定为环境日;规定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增强公民环保意识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
“人人参与环保,是本次修法的亮点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说,环境问题和其他问题不一样,不管我们对环境、对污染有多么不满,我们自己都是贡献污染的一分子。如果我们每个人不从自己做起,是没有出路的,当然企业是主体,政府要负责。
治理雾霾写入法条
“以雾霾为代表的环境污染公共事件,在最近几年高强度频繁发生,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修订后的环保法第47条对此专门作了规定,增加了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的机制。”环保部法规司副司长别涛说。
新修订的环保法对雾霾等大气污染治理作出了更多有针对性的规定,如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等。
雾霾天给公众健康带来严重威胁。为此,法律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
“按日计罚”加大违法成本
“我在一次调研时发现,地方发电厂的环保设备经常处于‘休息’状态。”信春鹰说,“一个10万千瓦的发电机组,每天的环保成本大概是五六十万,如果不开环保设备也就罚款1万,谁不会算这个账?”
修订后的环保法,加大惩治力度成为亮点之一。新修订的环保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这就是说,从责令改正那一天开始,企业不改,就会按照原本的数额进行一天罚一次,而且没有上限,如果违法的时间长了,原本该罚1万元的,拖上一个月,就是30万元,拖上一年,就是几百万,惩治十分“给力”。
划定生态红线保护区
新修订的环保法引人注目的规定是“生态保护红线”的设定。
第三章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生态保护红线”的意思是,破坏达到什么程度的时候,生态系统就会崩溃,民众生存可能就要造成很大的问题。在这个时候,环保部门提出了红线的问题,实际上这个红线就是哪些地方不能开发,不能进行破坏,这个必须是“硬杠杆”。这些划定红线的地方包括: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黄献中建议,对生态保护地区,国家应加大财政资金上的支持,对因为划定生态保护区而失去土地的农民,当地人民政府应该保证他们能得到补偿。
明确规定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新修订的环保法明确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如果违反法律规定,超证排污甚至无证排污,将会依法受到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处罚;情节严重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被施以责令停业、关闭。
明确违法排污企业双罚制
新修订的环保法规定几种情形企业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可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包括: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去年的“两高”司法解释,规定了对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可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因此新环保法对“尚不构成犯罪的”情形采取行政拘留,可以理解为一种补充,更是对环境违法者的一种震慑。
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环境保护的讲话
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其责任,而且应该终身追究。
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
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我市对环境污染“零容忍”
去年以来,我市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和地下水污染的重点环境问题,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构建环保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