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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部分省市对空气质量地方站点监管不到位,将开展检查

   2018-04-23 生态环境部67950
核心提示:4月23日,生态环境部官网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城市站运维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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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备。视觉中国 资料
 
4月23日,生态环境部官网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城市站运维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7年12月,环境部组织对10个省(区、市)27个地级以上城市51个地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以下简称地方站点)开展了运维质量专项检查。在此次检查中发现部分省市对地方站点运维工作重视不够,监管不到位,部分地方站点运维质量不高。
 
《通知》提出,要充分认识加强地方站点质量管理的重要性,完善地方站点及周边环境条件保障,加强地方站点日常运行维护,强化地方站点质量管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其中,《通知》要求,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人为干扰干预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健全行政区域内站点管理措施。按要求制作各站点的警示站牌,严禁非运维人员进入自动监测站房或采样平台20米范围内;坚决取缔影响、干扰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正常运行的设备设施。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完善站点安全保障措施。
 
《通知》指出,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应要求运维机构按规范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和养护,建立故障报修制度。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在本行政区域内建立站点仪器运行异常或数据信息异常的应急处理预案与检修、处理和报告制度。
 
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站点的量值溯源与传递、手工比对、质控考核等工作,按规定做好质控记录,建立原始记录和电子记录档案。加大地方站点运维人员培训力度,强化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职业操守意识,提高运维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术能力,不断完善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监督考核和奖惩机制。
 
此外,《通知》要求,各省级环保部门按照《关于加强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环办〔2014〕43号)、《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及本通知要求,加强对地方站点运维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于2018年7月30日前将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报送环境部。
 
环境部表示,将结合贯彻落实《意见》相关工作部署,适时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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