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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任务+5级排查,天津入海排污口整治方案出炉!

   2019-04-10 中国节能网1810
核心提示:日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专项行动以改善渤海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旨在全面查清并整治各类入海排污口,推动构建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海污染排放监管体系。
 日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专项行动以改善渤海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旨在全面查清并整治各类入海排污口,推动构建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海污染排放监管体系。
《方案》指出,用两年时间,全面查清天津市海域所有入海排污口底数,制订入海排污口整治方案并推进实施,建立健全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有效管控各类入海污染排放,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反弹,为渤海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奠定基础。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排查整治范围涵盖天津市海岸带区域和入海河流区域,包括天津环渤海大陆、岛屿海岸带区域和所有人工岸线、自然岸线,以及12条主要入海河流。
除《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规定的工业废水排污口和生活废水排污口,排查对象还包括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洞等直接向海洋排放的,或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水体间接向海洋排放的入海排污口。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是查清入海排污口数量、开展入海排污口监测、进行入海排污口污水溯源、整治入海排污口问题等,确保入海排污口排放状况得到改善,提升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根据《方案》,天津将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和人员现场踏勘等手段,展开全面调查,实现应查尽查。将采用“五级排查”方式:
第一级为地面自查,即滨海新区和各责任单位结合排查溯源的基础底数,对排查范围内入海河流、河涌、溪流、沟渠、滩涂、湿地、潮间带、岛屿、码头、工业聚集区、人口集中区以及暗管、渗坑、裂缝等开展自查。
第二级为海上排查,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照第一级地面自查情况,排查全市海岸线以下排水口。
第三级为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即滨海新区按照国家及天津市无人机航测排查技术要求开展技术排查,分析辨别疑似入海排污口,结合地面排查结果确定全市入海排污口基本名录。
第四级为市级核查,即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委、交通运输委组成联合核查组开展核查。
第五级为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组织的现场核查。
《方案》全文请登陆天津市政府网站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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