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根据工信部《2014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名单(第一批)》,河北省有191家企业“上榜”。需要淘汰炼铁产能940.5万吨和炼钢产能320万吨,水泥产能3208万吨。
在全国首批需淘汰产能的44家炼铁企业中,河北省有18家。需要淘汰的均为460立方米及以下的高炉,涉及产能940.5万吨,占全国首批淘汰产能总量的37%。
在全国首批需要淘汰产能的全国30家炼钢企业中,有两家公司,分别需淘汰40吨转炉4座、35吨转炉两座,共涉及产能320万吨,占全国首批淘汰产能总量的14.2%。
此外,河北省还有33家造纸企业、13家印染企业、11家平板玻璃企业、3家焦炭企业、3家铁合金生产企业、两家制革企业、两家铅蓄电池企业、1家铜(含再生铜)生产企业、1家铅(含再生铅)生产企业被列入名单。
按照有关要求,今年9月底前,列入名单内企业的生产线(设备)必须关停。2014年年底前,必须彻底拆除淘汰,不得向其他地区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