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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火“烤”问液氨是制冷业“宠儿”监管法规“弃儿”?

   2013-06-05 中国节能网3310
核心提示:吉林省德惠市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吉林省禽业公司)的爆炸事故不是个例,液氨泄漏,乃至产生重大事故已成为常态。长期以来,液氨以其低廉的成本、大面积制冷效果的优势,占据制冷行业的“宠儿”地位。
短短几分钟内,120条生命的陨落,再次将液氨这一危险化学品推向舆论浪尖。

  吉林省德惠市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吉林省禽业公司)的爆炸事故不是个例,液氨泄漏,乃至产生重大事故已成为常态。长期以来,液氨以其低廉的成本、大面积制冷效果的优势,占据制冷行业的“宠儿”地位。
   

 6月4日,国家安监总局政策法规司消息,日前,国务委员、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已成立了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

  除了上述紧急成立的调查组,我国液氨监管是否有章可循?《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仔细查阅国家安监总局网站,并致电相关人士后获悉,目前官方尚未出台国家层面的,且专门针对液氨管理的法律规范,液氨管理规范有“留白”之嫌。

  制冷业“宠儿”泄漏成常态/

  液氨(NH3),又称为无水氨,由氨气通过加压或冷却得到。液氨在工业上应用广泛,若遇高热,液氨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据了解,液氨在禽业公司等食品加工行业中,液氨被大量用于制冷。以全冷链生产的大型禽类屠宰场为例,封闭、低温运行的屠宰车间、分割车间等都需要用液氨来进行制冷,在一般性规模的屠宰加工厂里,都会有几吨或者更多的液氨存在。

  目前已进入高温季节,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和液氨制冷的大量使用,液氨本身具有腐蚀性,且容易挥发的特征,催生了化学事故的高发生率。

  卓创资讯液氨分析师刘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在液氨、甲烷、氟利昂和液氮这四种主要冷媒中,液氨是大部分企业的首选,原因在于其使用成本低廉,尤其多见于一般县级市的大型冷库中。

  和冰箱空调等中小面积使用的氟利昂不同,冷库制冷需要大面积制冷效果突出的冷媒,而液氨恰好能够通过管道大面积铺设使用,成为制冷行业的不二“宠儿”。

  但是,液氨制冷还未能实现全自动化运行,因此要人工操作。液氨制冷行业的安全隐患除了氨气泄漏之外,因制冷工在岗人数不足导致超负荷工作增加的操作失误也很难杜绝。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上海冰誉制冷设备有限公司高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氨制冷的冷库大多由大管道连接,如果制冷设备陈旧老化或维护不佳,阀门连接处密封性不好就极容易产生泄漏。具体来说,冷库的制冷机轴封、液氨储罐和蒸发器的液面计接口等都比较容易发生氨泄漏事故。

  近年来,液氨泄漏,乃至爆炸事故以高频率的姿态屡见报端。《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去年5月,河南安阳某肉联厂因为无法承担液氨爆炸导致的伤亡赔偿,甚至强迫入职员工签订事故厂方免责的“霸王”合同。

  国家液氨管理规范“留白”/

  重大事故的背后,除了零星的地方、企业自行制定了标准不一的管理规范,国家层面尚无针对性的液氨管理规范面世。

  6月3日吉林禽业公司液氨爆炸事故发生后,中央高层迅速做出批示,6月4日,国务委员、国务院安委会成员成立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

  除了上述紧急成立的调查组,我国目前的液氨监管是否有章可循?

  “出来的(法律法规)都在网站上了,你去网站上找了看。”当天下午,国家安监总局一名工作人员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

  记者分别查阅国家安监总局网站的法律法规标准一栏下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标准后,均未找到针对液氨这种危险化学品的专门性法规。

  而细化到法律法规中的危险化学品一栏中,除了和危险化学品有关的法律法规之外,亦无针对液氨这种危险化学品的专门性法规。具体到规范条文内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2013年版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中获悉,仅仅对液氨的最低年设计使用量提出了360吨/年的要求,并无更详细内容可追溯。

  从地方层面来看,只有北京市、山东省、辽宁省大连市、四川广元等为数不多的地区分别制定了相对具体的地方管理规定。

  以北京为例,《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官方渠道获悉,今年5月,北京市刚刚出台了 《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范》,这部规范被官方称为是 “填补了北京市涉氨单位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管理及技术防护的空白”。

  再以事发地吉林为例,2012年6月28日6时30分,长春市滑冰馆制冷机房发生氨气泄漏事故。2012年7月,吉林省安监局下发红头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液氨液氯使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展开了涉氨、氯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要求各个有关企业加强液氨、液氯有(剧)毒、刺激性气体生产装置设施的检维修和工艺操作的安全管理,严防泄漏事故发生。

  6月4日,在禽业公司爆炸事故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吉林省安监局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法律法规后发现,截至目前,该省仍未出台详细针对液氨监管的文件。

  刘强指出,国家危险化学品管理规范方面,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曾明确提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据此,行业内企业自行制订了具体的操作细则,但是“这些管理条例以及技术规范等能否严格执行,尚不可知。”

  从制度层面来说,我国针对液氨单一产品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充足,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的规范没有统一的标准。液氨事故发生之后,地方政府也多以通知的形式强调生产安全,加上安全规范的执行力不够,监管的靴子更难落地。

  “未来继续制定液氨单一产品的安全管理条例,同时督促管理条例的落实,必须责任到人”。刘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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