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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排污费提标征收推动污染减排

   2014-11-03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2670
核心提示:记者在北京市环保局开展的媒体座谈会上获悉,自今年1月1日起,北京在全国率先大幅提高二氧化硫等四项主要污染物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为原标
记者在北京市环保局开展的媒体座谈会上获悉,自今年1月1日起,北京在全国率先大幅提高二氧化硫等四项主要污染物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为原标准的14-15倍左右,为全国最高水平。截止9月,北京市排污费开单金额已达1.73亿元,开单金额为去年同期的5.7倍。经济杠杆在治污减排方面的调节作用逐渐显现。

提高排污收费标准,旨在强化污染者的经济责任,全面加强主要污染物的治理和管控,促进北京市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此次调整根据四种主要污染物的社会治理平均成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由原来的0.63、0.63、0.7、0.875元/公斤,提高到10、10、10、12元/公斤。同时,为鼓励在达标情况下进一步减少排放,惩罚超标准排放,督促排污单位加大治污减排力度,根据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施阶梯式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即污染物实际排放低于规定排放标准50%时,按基准价减半计收排污费;在规定排放标准50%-100%之间,按基准价计收排污费;污染物实际排放值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时,按基准价加倍计收排污费,同时要依规处罚。

随着新收费标准和阶梯式、差别化收费政策的实施以及经济杠杆促进减排作用的显现,北京市前9个月的排污费征收工作较往年呈现出“两增两严”的特点。

一是排污费征收总额大幅增长。北京市排污费征收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月核定、按季征收。截止9月底,全市排污费开单金额已达1.73亿元,开单金额为去年同期的5.7倍。二是排污费征收户数大幅增加。随着燃气锅炉氮氧化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后,排污费征收户数达到2976家,比去年增长45%,增加900余家。三是污染物排放量核定更加严谨。环保部门利用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对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实时监控的同时,优先使用自动监控数据核定其污染物排放量,更加客观、准确、严谨。四是阶梯式、差别化收费政策执行愈加严格。全市环保系统严格落实超标排污加倍收费政策,严格控制超标排放。1-9月,全市共有64家排污单位二氧化硫、95家排污单位氮氧化物、75家排污单位化学需氧量、45家排污单位氨氮超标排放,按收费标准加倍计收排污费,加倍征收金额864万元。

北京市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理顺了治污与缴费的关系,排污费收取标准为治理成本,体现了收取排污费的意义。

一是促进排污单位进一步增强了环保意识。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后,排污单位作为“申报主体”的环保责任意识大幅增强,大部分排污单位能够定期进行委托监测,按月申报污染物排放情况,在促进规范排污的同时,又增强了企业自身的环境管理意识。同时,阶梯式、差别化收费政策的实施,进一步促使企业加强了环保管理,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是有力地推动了污染减排工作的落实。受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缴费数额大幅上涨的影响,北京市部分排污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石景山热电厂、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等重点排污单位,通过调试设备、加强环境管理和投入,从4月起大部分排放口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规定排放标准的50%以下;北京市水泥厂有限公司等北京市6家水泥企业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发挥减排潜力,降低氮氧化物排放量,第三季度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由去年同期的300毫克/立方米降低到目前的150毫克/立方米以下,同比降低50%,减排效果明显。1-9月份,北京市共有501家次排污单位二氧化硫、324家次排污单位氮氧化物、151家次排污单位化学需氧量、184家次排污单位氨氮实际排放浓度控制在相应规定排放标准的50%以下,按收费标准减半计收排污费,减半征收金额11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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