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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行业:规范光伏市场秩序 助力优质企业发展

   2014-11-04 中国节能环保网1890
核心提示:国家能源局月内连续发布三项通知规范光伏市场秩序,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监管[2014]445 号)、关于开展新建电
国家能源局月内连续发布三项通知规范光伏市场秩序,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监管[2014]445 号)、关于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监管[2014]450 号)和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国能监管[2014]477 号)。
二、我们的分析与判断。
(一)强调电网配套建设规划,解决接入和消纳。
国家统筹制定的电站建设规划将包括配套电网建设和保障措施,年度实施计划也将统筹考虑太阳能资源、土地用途、电网接入及市场消纳等条件。通知明确规定电网将统筹系统内火电、水电等调峰电源与光伏电站配置和协同运行,确保光伏电优先上网和全额保障性收入。
通知从项目规划期间就着手解决电站接入及并网导致的盈利不达预期问题,拿到核准的项目电网接入和消纳将有保障,盈利稳定性和确定性有保障,大幅减少拿到核准而迟迟不开工的现象。
(二)大型电站基地单独规划,或不占用省内配额。
国能新能[2014]445 号要求统筹推进大型光伏电站基地建设。国家能源局将根据大型光伏电站基地建设规划及电力送出等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适时将其纳入年度实施计划或在计划调整时增加相应建设规模。
这意味着所在区域的大型电站规模将不占用国家能源局下达光伏电站年度指导规模额度。
如中电投龙羊峡水光互补项目,场址位于青海省共和县恰卜恰镇塔拉滩,总体规划850MWp,其中一期建设规模320MWp,已于去年底建成投产,为世界单体最大的光伏项目。二期530MWp 作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不占用青海省指标。
通知鼓励不纳入地方配额指标的大型电站基地建设,增加全年全国光伏新增装机规模。
(三)完善配置方式、制止投机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9 月媒体报道,云南冶金集团公开挂牌销售持有云发改能源【2013】2074 号《关于建水县南庄并网光伏电站核准的批复》核准300MW 电站的云冶新能源控股90%股权,底价1.465 亿元(相当于0.54 元/瓦),天合光能最终以超过2.4 亿元(超过0.9 元/瓦)的价格抢得此项目。目前组件价格含税在4 元/瓦左右,集中式逆变器0.3 元/瓦左右,光伏项目含包括前期、土地、送出、路条等全部费用的动态造价在8.5-10 元/瓦。一般路条费用在0.4 元/瓦,约占造价5%,而云南项目路条费用超过0.9 元/瓦,占10%。
目前的现状是各家真正要开发光伏项目的企业拿不到项目资源。各大央企发展新能源的动力都很足,但最大的瓶颈就是项目资源不足。而一些没有任何资质的小企业通过某些渠道拿到项目资源目的就是为了出售挣差价,其中就形成了一个灰色利益链条,也增加了开发企业的成本。
我们认为,三条通知是政府对各地光伏倒卖路条现象,特别是上述媒体的报道,下达的专项监管通知。
国能监管[2014]445 号,相比以前增加了“禁止买卖项目备案文件及相关权益,已办理备案手续的光伏电站项目,如果投资主体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备案”的内容。
国能监管[2014]450 号工作目标是“规范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
国能监管[2014]477 号标题就是“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要求:(1)完善光伏电站项目资源配置方式,对明显缺乏相应的资金、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企业,不应配置与其能力不相适宜的光伏电站项目”;(2)制止光伏电站投资开发中的投机行为,重申国能监管[2014]445 号相关内容,项目实施中,投资主体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等发生改变,应向项目备案机关提出申请,重新办理备案手续;(3)严肃处理光伏电站开发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更换投资主体后重新备案和变更备案的项目,要严格审核把关,确认不存在将备案文件有偿转让的问题。
(4)加强光伏电站年度计划执行管理,年初确定的项目在9 月底仍不能完成备案的,省级及以下能源主管部门可用其他等容量的项目替代该项目,被替代的项目在备案有效期内开工建设可纳入下年度的建设规模。
通知通过前期配额分配时对投资主体增加门槛,投资主体变更需重新备案,处理备案文件有偿转让行为,以及9 月前不能完成的项目可被替代等方式,让真正要开发光伏项目的优质企业能够拿到盈利不受电网接入和并网影响的项目资源,对做实事的企业是重大利好。
(四)简化流程,加快配额分配及电站建设。
今年到目前为止各地投产任务完成的情况差也跟上述情况有直接的关系,前三季度新增并网容量都不到6GW。长此以往,对整个光伏行业的健康发展肯定是不利的。为此,国能新能[2014]445 号和国能新能[2014]477 号都增加了个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年度指导规模分配的时间,一个月。 “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应在国家能源局下达光伏电站年度指导规模一个月内,确定纳入规模的光伏电站项目,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容量和投资主体,并与电网企业衔接电力送出工程。
通知给于各级能源主管部门一个月时间分配配额,制度上杜绝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与电网之间长流程造成的电站建设无法如期执行。
(五)局长带队监管市场,彰显行业战略意义。
国能监管[2014]450 号内成立的专项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国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担任,副组长由刘琦、王禹民、谭荣尧,六个副局长中的三个担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带队监管市场,彰显行业战略意义。
三、投资建议。
为规范光伏市场,国家能源局月内连续发了三项特急通知国能监管[2014]445 号、国能监管[2014]450 号和国能监管[2014]477 号,彰显有序推进光伏电站建设的重大战略意义。
三项通知,(1)从项目规划期间就着手解决电站接入及并网导致的盈利不达预期问题;(2)鼓励不纳入地方配额指标的大型电站基地建设,增加全年全国光伏新增装机规模;(3)通过前期配额分配时对投资主体增加门槛,投资主体变更需重新备案,处理备案文件有偿转让行为,以及9 月前不能完成的项目可被替代等方式,让真正要开发光伏项目的优质企业能够拿到盈利不受电网接入和并网影响的项目资源;(4)给于各级能源主管部门一个月时间分配配额,制度上杜绝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与电网之间长流程造成的电站建设无法如期执行,如今年。
更加良好的市场秩序,对于资质好、建设经验丰富、资金实力雄厚的企业将提供更好的发展机遇,如东方能源。公司作为A 股光伏电站运营龙头企业,背靠全球最大光伏电站投资商中电投集团,乘着政策的东风,业绩将保持高速增长,维持推荐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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