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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规矩 "量体裁衣" 水处理市场何时成就方圆

   2014-11-21 中国节能网1930
核心提示: MBR(膜生物反应器)工艺是当今世界范围内污水处理的主流工艺之一。近年来,我国在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业废水、垃圾渗滤液处理中对这一技术的应用也呈现增长态势

        MBR(膜生物反应器)工艺是当今世界范围内污水处理的主流工艺之一。近年来,我国在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业废水、垃圾渗滤液处理中对这一技术的应用也呈现增长态势,更有企业将MBR看成解决我国水污染和水短缺问题的“金钥匙”。
        近日,荷兰首座生产性规模的MBR(膜生物反应器)市政污水处理厂Varsseveld,在运行8年后选择关闭的消息,引起了业内的关注。Varsseveld是MBR技术在荷兰的示范性项目,这样一座具有示范性意义的污水处理厂为何选择关闭?自2005年开始运行,如今Varsseveld虽然选择关闭,但其多年的运行经验对污水处理的技术决策仍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2015年我国MBR系统处理能力将提升
  
  由中国膜工业协会组织编写的《中国MBR产业发展白皮书》日前在京发布。MBR是膜技术和污水生物处理技术有机结合产生的污水处理新工艺,集膜的高效分离和生物降解于一体。
  
  白皮书显示,截至2013年底,我国已有50多个规模超万吨的MBR工程投入到运行中,累计处理能力超过230万吨/天。MBR工程在华北地区主要用于市政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回用,在东南地区主要用来处理高浓度有机废水与难降解工业废水。预计到2015年,我国投入运行和在建的MBR系统累计处理能力将超过500万吨/天。
  
  白皮书认为,国内MBR工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随着运行时间的积累,处理能力不断降低,部分MBR污水处理实际处理能力不足设计之初的50%;投资成本和运行成本相对较高,预处理与自控系统设计不够周全。
  
  因地制宜方能对症下药
  
  在污水处理领域,应用MBR的主要动力是其能够提供高标准的出水水质和节省占地面积。但也有业内人士表示,荷兰并不是缺水型国家,水资源相对较丰富,对回用水的需求量并不大。
  
  因此,有专家认为,对荷兰Varsseveld污水处理厂而言,选择MBR工艺是基于很好的示范效应和掌握这一工艺,而良好的出水水质及占地面积的节省都不是Varsseveld最初选择MBR工艺的原因,而随着多年的运营,诸如能耗高、成本高等问题却变得更加突出。
  
  公开统计数据显示,应用MBR技术的Varsseveld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保持良好,但成本较高。利用传统工艺处理污水每年的成本大约是15万欧元(约115余万元人民币),而采用MBR工艺的成本是21万欧元(约161余万元人民币),较传统工艺 砂滤的处理技术,MBR处理工艺的成本要高出25%。
  
  同时,也有专家强调,Varsseveld污水处理厂并未达到最佳的运行状态,仅电耗就近1度,能耗高也是污水处理厂面临的一大问题。
  
  从荷兰的实际情况来看,MBR技术优势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因此,有业内人士指出,应用MBR必须要找到合适的领域,因地制宜。
  
  此外,有业内人士指出,荷兰Varsseveld污水处理厂设备大多较陈旧,有的可能已经不再生产。如果选择重新更换或生产设备,成本甚至高于将其转为应用传统工艺污水处理厂的投资。
  
  不难发现,MBR工艺具有水质好、占地省、产泥量低、自动控制好、稳定性好等优点,有统计显示,在我国市政污水是MBR首要的市场增长点。目前,全国有60套万吨级系统在市政污水处理厂得到应用,预计到明年,累计处理能力将超过500万立方米/日。
  
  守住污水治理最后一道防线
  
  而就MBR工艺在国内“风生云起”之际,污水处理厂频频沦为“污染源”的现实也让人们意识到:饮水安全防线并非仅有技术支撑。
  
  当前,一些地方的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甚至有部分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成为“污染源”。要走出治污成“致污”的怪圈,一方面要提高国家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另一方面,要在强化政府责任的基础上,完善污水处理的市场化融资,吸纳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环保。
  
  据媒体报道,一些城市的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普遍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部分生活污水只能直排湖河。加上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偏低,使部分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成为“污染源”。
  
  早在2009年,环保部监测的1587家国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就有47%的污水处理厂全年部分或全部测次超标。污水处理厂本应是对污水进行集中处理、治理的环保阵地,但排放水质的一些指标不合格,使得部分污水处理厂沦为“污染源”,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和居民生产生活,也暴露出背后的双重缺失。
  
  首先,严格标准的缺失。现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还是10多年前制定的,其最高水准的一级A排放标准也仅仅相当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地表水劣5类,属于不可直接利用甚至接触的污水。尽管现在的污水处理工艺已经可以将出水水质提高到地表水4类甚至3类,但由于国家标准偏低,使许多污水处理厂安于现状,改造技术的积极性不高。大量污水经过处理厂“走”一圈,往往只是拦截了杂物,在排放城市水体后带来了“二次污染”。
  
  其次,政府责任的缺失。一家环保企业负责人有个形象的比喻,“污水处理厂就像是家中的厕所;自来水厂则像客厅,是要上台面的项目。”在这种“重供水、轻排污”的思维驱使下,一些地方政府不愿意加大对污水处理的投入。各地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速度普遍滞后于人口的膨胀速度,污水处理量扩能赶不上排放量攀升,一些污水处理厂刚投产就面临“吃不消”。同时,由于管网不配套、运行经费不足等因素,一些污水处理厂长期闲置“晒太阳”,往往只是上级检查时象征性地开工处理污水,实际处理率与处理能力相差甚远。前不久媒体报道,湖北全省50座乡镇污水处理厂,仅8座正常运行,这8座中又有一半运转负荷率不到50%。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是城市水污染防治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污水处理厂基本“不设防”,甚至成为新的污染源,公共环境和市民的健康权益又将何处安放?因此,亟待走出治污成“致污”的怪圈。一方面,提高国家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可以借鉴推广北京、浙江等地出台地方法规的做法,逐步将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与地表水水质等级接轨。另一方面,在强化政府责任的基础上,完善污水处理的市场化融资,吸纳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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