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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大部分企业同意缴纳“扬尘费”

   2014-11-26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1350
核心提示: 据介绍,征收建筑施工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费是广州市政府201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之一,并纳入201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参
据介绍,征收建筑施工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费是广州市政府201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之一,并纳入201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参加“扬尘费”征收听证会的15名代表,实到14名。其中邀请听证代表4名,分别为广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筑业环保专家和VOCs环保专家各1名;由媒体记者抽签产生的代表11名,包括建筑企业代表2名、VOCs排放企业代表3名、市民代表6名,一名VOCs排放企业代表因工作原因请假,未能出席会议,但提交了书面意见。此外还有市发改委等10个市政府部门代表及抽签产生的10名市民旁听代表列席。

排污费如何使用和有效监管成焦点

据介绍,施工扬尘是城市大气颗粒物的主要来源之一,对周边环境空气造成较大影响。目前由于广州市建设活动十分活跃,但扬尘控制措施不到位,导致大量扬尘产生,经估算,广州市建筑施工年排放扬尘约在60万吨以上,扬尘占到细颗粒物(PM2.5)的10%。

关于所收的排污费如何使用和有效监管成为听证会焦点。专家学者吴瑞卿提出实行所收费用专款专用,建立透明的用款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市环保局黎嘉萌表示《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了排污费征收程序是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必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直接入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用。

“怎样保证在收费后对施工现场的监控?”广州市设计院人大代表张南宁认为这是个大问题。暨南大学专家学者王伯光则认为应该加大惩罚力度,不要一刀切。对一些超过规定排放量的企业应该加大惩罚力度,罚款罚到企业害怕,而不是觉得交了钱就了事。

谁是排污主体,会上也引起了争议。广东省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施工单位代表林海表示征收排污费的主体应该是建筑单位而不是施工单位,因为施工单位只是通过招标的方式得到建筑工程并且进行施工,污染物排放的源头最终还是与建筑单位有关。他还表示不同施工阶段收费应该不一样,因为扬尘产生量会随着施工进程而变化。

市民代表林玫瑰提出核算办法中有些评分指标主观因素较大,会不会带来不公平和廉洁性问题?黎嘉萌表示建筑施工扬尘和VOCs主要是无组织排放,排放无规律性,排放影响因素众多,难以进行实际检测核算实际排放量。“我们的核算办法是结合广州实际情况,参考兄弟城市经验制定的,采用了物料衡算法、排放系数法和实测法等相结合的方法。为了准确公平地核算排放量,我们对有些必要的地方进行了细化,如创新地将建筑施工分为3个阶段进行征收。”

对于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时具有一定自由裁量权这一问题,环保部门有关负责人也表示,这一权力行使时有较多制约,如细分档次、多种检查措施综合等,将其限制在较小范围;执法人员对控制措施是否达标的判断需要充分且合理的依据,同时通过2人以上共同检查、远程视频监控等手段防止弄虚作假,同时,辅以制度约束、思想教育等控制廉政风险。下一步环保部门还将制定详细的收费检查工作规程。

听证代表一致赞成征收“扬尘费”

虽然对如何征收“扬尘费”提出不同意见,但听证代表均表示赞成征收。长期从事医疗工作的听证代表刘秀平认为,VOCs广泛存在,对环境空气和人体健康有很大危害。VOCs的特点是挥发性强,具有光化学反应活性,是细颗粒物污染、臭氧及光化学烟雾的前体物。VOCs与NOx反应,生成二次有机气溶胶和臭氧,部分VOCs(如三苯)是有毒有害物质,危害人体健康。“我和我的同事们都百分之百地赞成收费。”

听证会上,广州市环保局副局长章威指出,征收“扬尘费”决策对于加强广州市环保工作,改善广州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民生、惠及民生有重要意义。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目前污染治理主要针对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常规污染物,但对建筑施工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约束不足,迫切需要运用法律、技术、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多管齐下,进行综合治理。

据了解,对“扬尘”进行收费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据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估算,本市工业VOCs年排放量达到10.4万吨。83%的公众受到VOCs干扰,其中认为比较严重的占40%。77%的公众认为有必要收费。据上个月的网上公众调查,绝大多数公众(97%)受到建筑施工扬尘干扰,其中认为比较严重的占半数。88%的公众认为有必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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