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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积极推进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2014-11-29 中国节能网1970
核心提示:在饮水安全建设项目上,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全面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了覆盖工程全过程的质量责任体系,落实参建各方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014年11月27日讯(记者 程瀛)2014年,江苏在提前三年完成国家核定1776.7万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预计年底前可再解决460万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截至10月底,全省已完成投资16.76亿元,占计划任务的84.4%。
 
        为有效促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与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工程同步实施,全面解决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围绕江苏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考核,加快推进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实行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农村饮水安全与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同步实施的责任主体。各地要把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与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同步实施作为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任务,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任务,落实各项措施,确保人民群众喝上安全水。
 
        坚持城乡供水统筹发展。省财政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与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工程同步实施的意见》,要求各地按照通过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工作思路,推进农村饮水安全与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同步实施,城乡统筹区域供水推进到哪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到哪里。
 
        在建设资金的筹措上,印发了《江苏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与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工程同步实施省级财政资金奖补办法》,明确项目建设资金主要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筹措落实;省级财政按照“先建先补、不建不补”的原则,对通过省级绩效考核达标的重点县、一般县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给予省级奖补。
 
        在饮水安全建设项目上,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全面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了覆盖工程全过程的质量责任体系,落实参建各方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每年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均与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与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工程同步实施责任书,明确目标责任。省级印发了《江苏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与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工程同步实施绩效考核办法》,明确项目建设绩效考核办法及要求,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省级拨付奖补资金的主要依据。
 
        在工程运行管理上,加强对工程供水水源、供水水质、供水水价的监督管理。再做好镇村水厂的兼并整合工作的同时,结合地下水禁采工作,对以地下水为水源的深井水厂进行关闭工作。同时鼓励以县为单位,成立专门机构或企业进行经营管理,或者通过竞争择优选择有资质的专业管理单位进行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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