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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召开六届六次教代会 审议并通过《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章程》

   2014-12-01 中国节能网1980
核心提示:11月27日下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第六届第六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龙子湖校区第四报告厅举行,大会审议通过了《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章程》。全体在校校领导、教职工代表参加了会议,校党委副书记、校工会主席许琰主持会议。
        11月27日下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第六届第六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龙子湖校区第四报告厅举行,大会审议通过了《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章程》。全体在校校领导、教职工代表参加了会议,校党委副书记、校工会主席许琰主持会议。
 
 
与会代表举手表决通过《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章程》
 
        校党委副书记、校长严大考对《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章程》起草的意义、原则、过程以及基本内容等进行了说明。他指出,制定章程是国家法律和政策对高校的明确要求,也是依法治校、推动学校长远发展的必要举措,意义重大。在起草章程过程中,学校始终坚持合法性原则,并尽最大努力保障师生员工权利,积极总结学校发展经验,兼顾前瞻性、原则性和可操作性,历时一年。期间,学校党委行政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落实;起草小组认真学习领会有关精神,打好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初稿完成后,多方征求意见,充分吸纳了合理化建议,最终形成了《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章程(草案)》。该章程主要包括序言、总则、举办者与学校、治理结构、教职工、学生、学校资产和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学校与社会、学校标识、附则等九个方面的内容。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章程》的制定符合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高等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对加快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建设,加强学校内涵建设,提升办学水平具有重大意义。同时,《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章程》具有标识意义,对学校具有定向、规范和引导作用,是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依法自主办学的根本性依据和纲领性文件。《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章程》符合学校实际,突出了办学特色,为学校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大会强调,全校教职工要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及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提升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水平,服务社会发展,传承创新富有时代特征、华水特色的大学文化,以更加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坚定信心,自强不息,艰苦奋斗,努力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开创学校改革发展新局面,不断把学校各项事业推向前进!
 
        本次大会应到代表145名,实到代表123名,符合法定人数的规定。与会代表认真履行职责,举手表决通过了《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章程》。校工会副主席郭少龙宣读了《第六届第六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关于审议、通过〈水利水电学大学章程〉的决议》。
 
        校党委书记朱海风在最后总结讲话时表示,大学章程既是依法治国、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也是建立完善现代大学制度的必然需要。制定大学章程,是全校上下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过程,也是深入把握校史校情、确定学校发展重心和方向、深入思考如何处理各种关系的过程。制定学校章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其价值不可低估。就如何落实大学章程,朱书记提出如下意见。第一,要建立完善与大学章程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大学章程是各项规章制度的顶层设计,是高校科学制定现代管理制度的基础和指南,是高校办学的“根本大法”,其他的规章制度、办学活动都要与之相协调。因此,学校今后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支撑、支持章程的配套制度,进一步夯实落实大学章程的制度基础。第二,要真正理解大学章程并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层面,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增加教师、学生参与管理学校事务的权利;强化二级管理体制改革,管理重心进一步下移,扩大二级单位办学自主权;学校各二级单位,也要确保教师的主体地位,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把本单位的事业做大、做强、做优。第三,要以建立大学章程为契机强化法制观念。全体干部和教师,要强化法制思维和观念,带头学习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在合作办学、协议签订、矛盾处理、评聘用工等各项活动中,严格做到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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