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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电动车生产拟规范化 新企业需正向开发

   2014-12-02 重庆商报1840
核心提示: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规定》),对纯电动乘用车的生产进行规范管理。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规定》),对纯电动乘用车的生产进行规范管理。

  按《规定》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需满足如下条件:在中国关境内注册,具有稳定业绩、收入和融资能力;有3年以上纯电动乘用车的研发基础,具有专业研发团队和整车正向研发能力,掌握整车控制系统、动力电池系统、整车集成和整车轻量化方面的核心技术以及相应的试验验证能力,拥有纯电动乘用车自主知识产权和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具有整车试制能力,具备完整的纯电动乘用车样车试制条件,包括车身制造、动力电池系统集成、整车装配等主要试制工艺和装备;试制的纯电动乘用车样车数量不少于15辆。《规定》特别强调,可申请成立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的生产企业,必须拥有具备纯电动乘用车整车正向开发能力的研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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