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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探讨排污权拍卖 是花钱买污染吗?

   2014-12-11 中国节能网2970
核心提示:一种认为排污权拍卖可以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效果,有效倒逼企业节能减排和产业升级;另一种观点认为,治理污染最好的办法,就是让污染企业达标排放,这种拍卖排污权的办法,是对污染的变相纵容,容易导致“潜规划”。
       最近,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首次排污权指标网拍顺利成交,平均单价创下了浙江省排污权拍卖新高。坊间对此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排污权拍卖可以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效果,有效倒逼企业节能减排和产业升级;另一种观点认为,治理污染最好的办法,就是让污染企业达标排放,这种拍卖排污权的办法,是对污染的变相纵容,容易导致“潜规划”。
 

      拍卖是从根上“治污”
 
      正方:伊旭松
 
      一些不明就里的人吐槽说:企业花高价买下排污权就能合法排污,这岂不是和环保理念背道而驰?其实这是一种误解,企业获得的排污权绝非向大自然排放污水的权利,而是向污水处理管网排污,之后,污水处理系统会将这些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才会排入自然界中。
 
      众所周知,在一定区域内的环境容量是有限的,因此,即使企业都达标排放污染物,只要总量超出了环境承受的极限,依然会造成环境恶化,要保护碧水蓝天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控制排放总量。因此,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来提高排放的效率,实现环境容量资源的合理利用。在多年的探索中,以美国为首的先进工业国率先尝试通过排放权交易的模式控制排放总量,激励环境保护,并在实践中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绍兴探索排污权有偿使用机制,此次的排污权拍卖,可以说是对市场配置排污权的最新探索。
 
       通过公开拍卖这种形式,激活排污权交易的二级市场,可以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效果,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全社会治理总成本;还可以通过排污权的溢价、增值效应,鼓励企业调整产业结构,发展轻污染或无污染的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同时,透明的排污权价格还为污染项目的建设设置了一个“经济壁垒”,有效地遏制了污染重、效益差的项目上马。
 
       绍兴的印染企业产能占全国三分之一,长期以来企业规模小、工艺落后、排放超标等问题一直未能得到彻底解决,在“五水共治”的大背景下,整个产业集群的技术升级不仅刻不容缓,也关系到地方经济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除了环保部门不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通过拍卖等手段市场化配置环境资源存量,也能激励企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实现清洁生产。
排污绝非“一拍就活”
 
       反方:黄磊
 
      绍兴的排污权拍卖,通过的是淘宝这个平台,走的是司法拍卖的路线,颇具“高大上”的意味,如果再辅之以自由派经济学者不断称颂的“市场效仿”,似乎仅仅通过此类交易就解决了众多环保难题。
 
      但美好的愿景并不等于现实,有效交易的前提是充分竞争的市场,而目前,这一点在排污权交易中恰恰是制约其发展的瓶颈。在环保部门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企业通过初次分配获得的排污权与其产能相比,不仅远远谈不上富余,更可以说是不足。因此尽管2007年年末绍兴就鼓励企业间交易排污权,但长期以来“惜售”一直困扰着二级市场的发育。没有活跃的二级市场,排污权交易愿景中的“资源向更高配置流转”就成为难以实现的镜花水月。很少有人关注,此次排污权拍卖的前提是企业破产,这才有了多余的排污权可供公开拍卖。
 
      也同样是受制于“惜售”,绍兴排污权有偿使用中的历史问题也成为环保愿景难以照进现实的重要因素。
 
      在排污权有偿使用的探索中,基于承认历史无缝对接现实的政策取向,绍兴采取的是老项目老办法、新项目新办法,因此,一些“老厂”或许本身的产能早已凋敝,但可以通过租赁厂房+排污权获得足够大的收益,进而形成建立在排污权有偿使用之上的“食利阶层”。这一现象,导致政策制定者希望的产业集群集聚化发展、集约化发展,难以实现,反而催生了“小作坊”式的分散经营,往往一个厂址内有多家作坊,大家打着老厂的旗号继续排污。“小作坊”式生产难以实现技术升级,其相对低廉的成本又在市场上形成了“逆向淘汰”机制,进而导致守规矩的“乖孩子”吃亏,钻空子的“熊孩子”占便宜。
 
      和许多资源型项目的改革进程类似,市场在初期的失灵也在情理之中,因此,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势在必行,与其等待市场自发地形成秩序,不如通过监管引导市场走向健康发展的轨道。
 
      第三视线: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成“国策”
 
      今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有关《意见》表示,未来三年内,将基本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针对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意见》提出,要规范交易行为,控制交易范围,排污权交易应在自愿、公平、有利于环境质量改善和优化环境资源配置的原则下进行,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自行确定。要激活交易市场,试点地区要积极支持和指导排污单位通过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减少污染物排放,形成“富余排污权”参加市场交易;建立排污权储备制度,回购排污单位“富余排污权”,适时投放市场,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示范等项目建设。《意见》还要求,试点地区要及时公开排污权核定、排污权使用费收取使用、排污权拍卖及回购等情况以及当地环境质量状况、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等信息,确保试点工作公开透明。对于超排污权排放或在交易中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
 
      另据了解,排污权使用费由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按照污染源管理权限收取,全额缴入地方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排污权出让收入统筹用于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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