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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陕西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获万元奖励

   2014-12-26 西安晚报1860
核心提示:企业超标偷排、限制污染设施、污染水体……如果你发现身边有环境违法行为,请立即进行举报,如果举报属实将最高获得1万元的奖励。昨日,陕西省

企业超标偷排、限制污染设施、污染水体……如果你发现身边有环境违法行为,请立即进行举报,如果举报属实将最高获得1万元的奖励。昨日,陕西省发布《陕西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啥出台

违法排污全社会监督

据悉,《陕西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是省环保厅、省财政厅为了积极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而联合出台的一个有奖举报办法。

“我省环保机构相对起步较晚,尤其是一线执法人员编制偏少,有限的环境执法人员已经不能满足对所有污染源的全方位监督管理。”省环保厅副厅长李孝廉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陕西省企业规模、类型不断增多,由城市发展至村镇、偏远地区,与日益增加的排污企业相比,特别是一些地处偏远地区、突发的、偷排的污染案件,往往不能及时发现和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和处罚。

出台有奖举报办法,希望通过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方式,将企业破坏环境和违法排污的行为呈现在全社会监督之下,弥补环境执法力量有限的短板,有效遏制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同时增强公众的环境意识,营造人人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

奖金多少

重大线索最高奖励1万元

据李孝廉介绍,举报人提供线索的价值分为重大价值线索(I级)、较大价值线索(II级)、一般价值线索(III级)。重大价值线索,奖励举报人罚金的5%,最高不超过1万元;较大价值线索,奖励举报人罚金的4%,最高不超过8000元;一般价值线索,奖励举报人罚金的3%,最高不超过6000元。举报奖励资金从各级环保专项资金中予以列支。

对举报同一违法行为,不重复奖励,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顺序以受理举报登记的时间为准;联合举报的,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排污单位再次涉嫌违法排污的,可以继续举报,经查证确属环境违法行为的,可再次获得奖励;任何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取消其奖励资格,已经奖励的,收回奖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举报范围

不包含冒黑烟车辆落叶焚烧

李孝廉表示,这个举报奖励办法主要是针对一些重大的环境违法行为,所以冒黑烟车辆举报、落叶焚烧等举报并不在奖励范围内,但只要接到群众举报,环保部门一样会在第一时间对其进行查处。

据悉,有奖举报的范围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存在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物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具体的违法行为包括擅自停运、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污染物;私设暗管或者利用雨水管道、槽车、渗坑、渗井等其他逃避监管的方式输送、存贮、排放、倾倒污染物;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废物、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在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从事污染水体行为;建设项目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已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和使用;因环保问题已责令停产、关闭的企业擅自恢复生产;在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监管中弄虚作假或者有谎报、瞒报行为;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未报告或未采取有效措施;已安装自动监控设备但不正常运行或弄虚作假;省级环保部门公布的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等十类。

此外,举报人举报时,须提供被举报单位名称、地址、违法事实以及本人信息,环保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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