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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业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本月启动

   2015-01-07 重庆日报1790
核心提示: 排污权是指在许可核定的排污指标数量内,排放单位按照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直接或间接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权利。

1月6日,记者从重庆市环保局获悉,重庆市于近期出台了《重庆市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污水、废气、垃圾)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方案》,工业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于本月正式启动,并将率先在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和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的农村地区实施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污权储备。

排污权是指在许可核定的排污指标数量内,排放单位按照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直接或间接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权利。

重庆市于2009年启动了排污权交易试点,并于2011年获得财政部、环保部批准,成为全国第八个、西部第一个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国家试点省市,并制定了《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明确规定全市新(改、扩)建工业项目,只要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均须通过排污权交易有偿获取,并分步将国家实施总量控制的四项主要污染物指标全部纳入排污权交易范围。

市环保局负责人表示,随着经济发展,排污权交易价格将不断提高,为降低成本,企业必然采取多种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这样,用经济手段打破原来的污染控制模式,让企业从被动减排转为主动减排,从而达到控制污染总量的目的。

截至2014年11月,重庆市已累计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930次,成交金额累计达8988.827万元。

在此基础上,重庆市又于近期出台了《重庆市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污水、废气、垃圾)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全市所有工业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于本月启动,其他行业排污单位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在条件成熟后实施。此外,重庆市将率先在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和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的农村地区实施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污权储备。

据了解,重庆市建立了排污权储备和调控机制。通过依法取缔、关闭污染企业回收排污权,从排污权交易市场回购排污权,建设运营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场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获取排污权等三种方式进行排污权储备。

该负责人介绍,在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和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的农村地区率先实施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污权储备,其目的是为保障这两个区域进行生态涵养和生态保护发展,以及城乡建设提供环境容量支持,同时也可适时投入排污权交易市场,以激活和调控市场,或者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示范、重大民生等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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