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中国节能网

协同处置真相如何?

   2015-01-13 中国环境报1900
核心提示::有报道称:来自重庆水泥行业协会的调查报告认为,国内干法水泥生产线按比例处理城市垃圾,技术非常成熟,并称获得世界公认—利用新型干法水泥

:有报道称:来自重庆水泥行业协会的调查报告认为,国内干法水泥生产线按比例处理城市垃圾,技术非常成熟,并称获得世界公认—“利用新型干法水泥工业自身的工艺装备技术,可以“无害化、安全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置城市公共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垃圾及产业废弃物,全国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垃圾的‘火候’已到”。

报道还指出,新型干法水泥协同处置城市垃圾的优势是,处理速度快,可燃垃圾变热能,无灰渣、飞灰和二恶英等。

协同处置,真的就是如此“完美”吗?

财政补贴,该不该给?

垃圾处理的补贴来自公众,投资和运行成本的构成都需要公开,水泥行业协同焚烧生活垃圾,其投资运行成本也应公开透明

有人认为,水泥窑协同处置发展缓慢的原因如下:行业准入较为困难,审批程序极其繁琐;水泥窑处理成本较高,但政府支付的垃圾处置费普遍低于处置运行成本,企业大多处于保本或亏损状况;工程建设和建设项目评价等标准不明确,具体运作缺乏统一标准。

然而,同期有报道称,“投资8000万元、日处理能力450吨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项目,运行一年可节约标煤1万多吨,真正实现了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规模化处置。”

“投资8000万元,处理能力为450吨/日”,与现有炉排炉垃圾焚烧发电相比,投资要低50%以上。如果再算上土建设备等清单,实际投资还要打3折或更多。而且,水泥窑是消耗煤的,如果这一项目运行一年节约标煤1万多吨确属实,这一项就创造经济效益600多万元。

那么,既然经济效益这么好,为何水泥企业还要争取补贴?如果再加上补贴,这么好的效益为何还嫌不够呢?我认为,一定是有一方面的数据是假的。

有人指出,如果政策激励措施到位,预计国内的水泥厂可以消纳掉大致30%的城市垃圾,且不会如垃圾发电厂和垃圾填埋场那样有环保后患。于是建议,“如果水泥企业中的城市垃圾处理设施、设备,是政府投资的,再交给企业运营,则每吨城市垃圾只需要补贴90元左右就够了;如果水泥企业中的城市垃圾处理设施、设备,是水泥企业自己出钱投资修建的,则考虑投资回报、折旧及运营成本等因素,至少应给予每吨200元以上的财政补贴。”

生活垃圾处理属于公益事业,垃圾处理的补贴来自公众,投资和运行成本的构成都需要公开,水泥行业协同焚烧生活垃圾,其投资运行成本能不能真实公布一下?不能想说高时就说高,想说低时就说低。

垃圾焚烧飞灰入窑是否有影响?

垃圾焚烧厂飞灰中氯的含量只有垃圾中1/3左右,重金属不到垃圾中的1/10,利益分配失衡引发混乱。

有报道称:去年,重庆市一家大型垃圾发电厂找到当地一家水泥厂,期望水泥厂能接纳发电厂的巨量废渣(注:垃圾焚烧飞灰),但水泥厂做了几十项测试后称,垃圾发电厂提供的废渣含重金属过高,如果添加入水泥中会严重影响水泥的质量。

实际上,垃圾焚烧厂飞灰中氯的含量只有垃圾中1/3左右,重金属不到垃圾中的1/10。既然水泥窑协同焚烧处理生活垃圾那么好,既无环保问题,也不影响水泥产品质量,但为什么接纳生活垃圾焚烧厂的飞灰,就会严重影响水泥质量?

报道给出原委:重庆市一位水泥界人士称,产生上述冲突的原因在于,水泥企业认为垃圾发电厂拿到了政府补贴的“暴利”,而自己分文未得,因此没有义务去为对方收拾残局。换句话说,是否影响水泥质量没有标准,让我分享“暴利”,就没有问题,不让我分享“暴利”,就有严重的质量问题。

氯超标是主要制约因素

水泥窑协同焚烧生活垃圾或RDF都会出现氯含量超标问题,设置旁路排风系统是否得到执行存疑。

实际上,制约水泥窑焚烧生活垃圾不是什么重金属,而是氯。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 50295-1999)中第4.2.1 石灰质原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石灰质原料质量指标宜符合下列要求:氯离子(Cl-)含量小于0.015%。” 根据《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2013),“协同处置企业应根据水泥生产工艺特点,控制随物料入窑的氯(Cl)和氟(F)元素的投加量,以保证水泥的生产和熟料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入窑物料中氟元素含量不应大于 0.5%,氯元素含量不应大于 0.04%。”生活垃圾的含氯量平均值在0.2%~0.8%左右,加工成的垃圾衍生燃料(RDF)含氯量也在0.5%~1.3%。

因此,水泥窑协同焚烧生活垃圾或RDF都会出现氯含量超标问题。现有的水泥窑烧垃圾的示范工程运行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

水泥窑焚烧生活垃圾应对氯超标问题的办法就是设置旁路排风系统。根据《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30485-2013)要求,“水泥窑旁路放风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按照本标准第7.1和7.2条执行”,现实中,谁认真执行这项标准了呢,这项要求真的能够执行吗?

为推动水泥窑焚烧生活垃圾,有的省以政府发文推广,有的省政协召开专题会推动,有的人大代表公开提议推广水泥窑焚烧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其中究竟是为国家谋利益,还是为少数企业、少数人谋利益,究竟是为了环保还是伪环保,随着这类项目投产数量的增加,真相将会清晰。

作者系中国城市建筑研究院总工程师

 
 
更多>同类新闻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我们宗旨  |  我们使命  |  我们愿景  |  组织机构  |  专家机构  |  机构分布  |  领导机构  |  管理团队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05021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