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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关于《促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

   2015-01-14 中国节能网5270
核心提示:近日,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下发关于促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全文如下:
三部门关于《促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
 
 
近日,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下发关于促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环保厅、工信厅(经信委、经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炭工业协会,神华集团公司、中煤集团公司:
 
 
为贯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和国家能源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落实“节约、清洁、安全”的能源战略方针,促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进一步提升煤炭开发利用水平,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煤炭是重要的基础能源和工业原料,为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今后一个时期,煤炭仍将是我国的主体能源。近年来,我国煤炭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可靠能源保障,但自身存在的开发布局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安全保障能力不足、效率低、污染严重等突出问题仍未得到根本性解决。党的十八大对能源产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和国家能源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明确了煤炭开发利用的发展方向。推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是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是改善民生和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布局,集约开发、绿色开采,高效转化、清洁利用的发展方针,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推进、科技支撑、法律规范、公众参与的原则,积极推进煤炭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煤炭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实现煤炭工业安全、绿色、集约、高效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煤炭工业生产力水平大幅提升,资源适度合理开发,全国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85%以上,掘进机械化程度达到62%以上;煤矿区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0.15以下;资源开发利用率大幅提高,资源循环利用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显著改善,绿色矿山建设取得积极成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生态文明矿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燃煤发电技术和单位供电煤耗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0%以上;燃煤工业锅炉平均运行效率在2013年基础上提高7个百分点,煤炭转化能源效率在2013年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低阶煤炭资源的开发和综合利用研究取得积极进展,新型煤化工产业实现高效、环保、低耗发展;实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和可持续的发展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煤炭开发利用规模。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的发展方针,促进煤炭资源集约安全绿色开发和集中清洁高效利用。统筹煤炭资源条件、矿山地质环境、水资源承载力和生态环境容量,确定合理的科学产能。重点建设资源储量丰富、开采技术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神东等14个大型煤炭基地,优化煤炭生产开发布局。统筹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转移步伐和大气环境容量,结合全国主体功能区定位,合理规划建设煤电、煤炭深加工等主要耗煤项目和能源输送通道,优化煤炭消费布局。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严格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0年,大型煤炭基地煤炭生产能力占全国总生产能力的95%左右;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控制在62%以内。
 
 
(二)大力推行煤矿安全绿色开采。以建设大型现代化煤矿、改造现有大中型煤矿、淘汰落后产能为重点,按照“安全、科学、经济、绿色”的理念,全面提升生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积极支持企业按照安全绿色开发矿区标准规划、设计、建设和改造煤矿,新建煤矿要从设计源头入手,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绿色开采技术,实现装备现代化、系统自动化、管理信息化。生产煤矿要优化开拓部署,简化、优化生产系统,减少工作面个数,做到生产系统可靠、节能,提高生产效率和资源回收率,实现高效集约化生产。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小煤矿,淘汰落后产能及装备,限制高硫煤矿开采。因地制宜推广使用“充填开采”、“保水开采”和“煤与瓦斯共采”等绿色开采技术。遵循矿区生态环境内在规律,结合区域自然地理特征,科学制定矿区生态环境治理与恢复规划及实施方案,严格执行相关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标准和指南,建立完善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到2020年,厚及特厚煤层、中厚煤层、薄煤层采区回采率分别达到70%、85%和90%以上;鼓励对“三下一上(建筑物、铁路、水体下,承压水体上)”煤炭资源、煤柱和边角残煤实施充填开采。
 
 
(三)深入发展矿区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原则,科学利用矿井水、煤矸石、煤泥、粉煤灰等副产品,综合开发利用煤系共伴生资源,大力推进矿山机械再制造,构建煤基循环经济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和资源综合利用率。鼓励利用矸石、灰渣等对沉陷区进行立体生态整治和土地复垦,发展生态农业和旅游业等适宜产业。积极探索大型矿区园区化集中高效管理模式,鼓励因地制宜建设矿区循环经济园区,优化园区内产业结构和布局,提高集约化生产利用水平。建设一批煤炭安全绿色开发示范矿区,努力实现矿产开发经济、生态、社会效益最大化。到2020年,煤矸石综合利用率不低于75%;在水资源短缺矿区、一般水资源矿区、水资源丰富矿区,矿井水或露天矿矿坑水利用率分别不低于95%、80%、75%;煤矿稳定塌陷土地治理率达到80%以上,排矸场和露天矿排土场复垦率达到90%以上。
 
 
(四)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煤炭远景区实施“先采气、后采煤”,加快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等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建设,加强新疆、辽宁、黑龙江、河南、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等地区煤层气资源勘探,在河北、吉林、安徽、江西、湖南等地区开展勘探开发试验,推动煤层气产业化发展。煤炭规划生产区实施“先抽后采”、“采煤采气一体化”,所有应抽采瓦斯的矿井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抽采系统,抽采达标,鼓励煤矿实施井上下立体化联合抽采,推动煤矿瓦斯规模化抽采利用矿区建设,提高瓦斯抽采利用率。煤层气以管道输送为主,就近利用,余气外输,统筹建设煤层气输送管网,适度发展煤层气压缩和液化。煤矿瓦斯以就地发电和民用为主,严禁高浓度瓦斯直接排放,支持低浓度瓦斯发电、热电冷联供或浓缩利用,鼓励乏风瓦斯发电或供热等利用,提高瓦斯利用率。加大煤层气勘查开发利用技术和装备研发,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技术装备水平。到2020年,新增煤层气探明储量1万亿立方米。煤层气(煤矿瓦斯)产量400亿立方米。其中:地面开发200亿立方米,基本全部利用;井下抽采200亿立方米,利用率60%以上。
 
 
(五)提高煤炭产品质量和利用标准。大力发展煤炭洗选加工,所有大中型煤矿均应配套建设选煤厂或中心选煤厂,开展井下选煤厂建设和运营示范,提高原煤入选比重。积极推广先进的型煤和水煤浆技术。在矿区、港口、主要消费地等煤炭集散地建设大型煤炭储配基地和大型现代化煤炭物流园区,实现煤炭精细化加工配送。落实国家有关商品煤质量的规定,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煤炭清洁储运体系,加强煤炭质量全过程监督管理。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限制使用灰分高于16%、硫分高于1%的散煤,在北京、天津、河北等农村地区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鼓励北方地区使用型煤等洁净煤到2020年,原煤入选率达到80%以上,实现应选尽选;重点建设环渤海、山东半岛、长三角、海西、珠三角、北部湾、中原、长株潭、泛武汉、环鄱阳湖、成渝等11个大型煤炭储配基地及一批物流园区。
 
 
(六)大力发展清洁高效燃煤发电。逐步提高电煤在煤炭消费中的比重,推进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根据水资源、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力,在新疆、内蒙古、陕西、山西、宁夏等煤炭资源富集地区,按照最先进的节能、节水、环保标准,科学推进鄂尔多斯、锡盟、晋北、晋中、晋东、陕北、宁东、哈密、准东等9个以电力外送为主的千万千瓦级清洁高效大型煤电基地建设。认真落实《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行动计划》各项任务要求,进一步加快燃煤电站节能减排改造步伐,提升煤电高效清洁利用水平,打造煤电产业升级版。
 
 
(七)提高燃煤工业炉窑技术水平。实施炉窑改造工程,鼓励发展热电联供、集中供热等供热方式,以天然气、电力等清洁燃料和生物质能替代落后的分散中小燃煤锅炉。加快推广高效煤粉工业锅炉等高效节能环保锅炉,加快淘汰低效层燃炉等落后设备。推广先进适用的工业炉窑余热、余能回收利用技术,实现余热、余能高效回收及梯级利用。到2020年,现役低效、排放不达标炉窑基本淘汰或升级改造,先进高效锅炉达到50%以上。
 
 
(八)切实提高煤炭加工转化水平。加快煤炭由单一燃料向原料和燃料并重转变。按照节水、环保、高效的原则,继续推进煤炭焦化、气化、煤炭液化(含煤油共炼)、煤制天然气、煤制烯烃等关键技术攻关和示范,提升煤炭综合利用效率,降低系统能耗、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实现清洁生产。适度发展现代煤化工产业。在满足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和保障水资源供应的前提下,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统筹推进现代煤化工产业高标准、高水平发展。在条件适合地区,积极推进煤炭分级分质利用,优化褐煤资源开发,鼓励低阶煤提质技术研发和示范,推广低阶煤产地分级提质,提高煤炭利用附加值。2020年,现代煤化工产业化示范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更加完整的自主技术和装备体系,具备开展更高水平示范的基础。低阶煤分级提质核心关键技术取得突破,实现百万吨级示范应用。
 
 
(九)减少煤炭利用污染物排放。大力推广可资源化的烟气脱硫、脱氮技术,开展细颗粒物(PM2.5)、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重金属等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研究及应用。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落实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加强细颗粒物排放控制。研究煤炭深加工转化废弃物治理技术。到2020年,燃煤固体废弃物实现资源化利用率超过75%。
 
 
四、保障措施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完善政策制度保障体系,促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形成煤炭企业优胜劣汰、煤炭产品优质优价的良性运行机制。
 
 
(一)建立完善实施和监管体系。完善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管理体系,研究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监管机制。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加快完善有利于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的资源管理、产业规划、政策标准、技术装备支撑等体系建设。制定发展规划和行动计划,将指标分解落实各部门、各地方,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加强工业用煤排放监测与管理,杜绝不达标排放。各地要加强民用散煤治理,建立本地区民用散煤治理实施方案。
 
 
(二)建立完善标准和评价机制。加快制定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和装备标准,研究建立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和装备评价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先进技术和装备目录。研究制定煤炭安全绿色开发矿区评价标准,积极推动煤炭安全绿色开发示范矿区(井)和清洁高效利用项目建设,并优先给予政策支持。建立和规范全过程用煤质量保障体系,完善煤炭加工转化产品质量和能效标准。
 
 
(三)完善鼓励政策措施。列入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先进技术和装备目录,以及符合《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的有关技术和装备,可依法享受有关税费减免、贷款支持等政策。进一步落实粉煤灰、煤矸石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税收优惠政策,改进规范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高效利用园区规划内相互配套项目的核准行为,按照“统筹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的原则,确保园区相互配套项目协调发展,发挥整体循环经济效益,推进矿区产业集群发展。积极推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国际合作与交流,鼓励优质煤炭进口,优化煤炭产品结构。
 
 
(四)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做好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科研工作顶层设计,加强相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的统筹,着力推进新技术、新装备等研发。重点加大对煤矿安全绿色开采、煤矿区循环经济、煤层气开发及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煤矸石和粉煤灰综合利用、矿山机械再制造等技术研发、示范及应用的支持,加快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积极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研究和示范。
 
 
(五)加强宣传交流。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宣传力度,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合力推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科研机构、行业协会要加强技术研发、技术交流、市场推广和信息咨询服务等工作,为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创造有利条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为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住建部: 全力推动建筑产业“绿色”化
 
 
我部着力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科技改革创新要求,围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城镇化与城市发展领域重点工作,紧扣城乡发展承载能力和城市安全运行可持续发展的时代特征,统筹考虑,审定方向和内容,确定技术路线和应用示范,取得了一批新技术、新产品等技术成果,推动相关标准规范的编制完善,有力地提升了行业管理能力和科技进步。
 
 
一、强化科技对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作的支撑作用,提升行业管理能力和科技水平
 
 
围绕“十二五”国家建筑节能目标和《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我部在组织实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建筑产业现代化等方面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过程中,注重加强项目与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国家重点工作的结合,及时总结阶段成果,作为国家规范、地方和行业标准、图集和指南等编制的基础,并开展工程示范和规模化应用。如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绿色建筑评价体系与标准规范技术研发”、“建筑工程绿色建造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等项目的研究成果直接形成《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国家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行业标准),为我国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建造和改造提供了技术指导,推动了绿色建筑的规模化建设。“建筑节能技术支撑体系研究”项目通过开展大量问卷调研及典型建筑案例测试,完成典型使用模式的定量描述方法,并建立了建筑节能基础数据库,为我国各地区各类建筑科学制定定量化的节能目标,为建筑节能工作设计宏观路线。
 
 
为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探索建筑业转型发展模式,我部通过组织实施“新型预制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研究与示范”、“保障性住房工业化设计建造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等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研究了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不同结构类型建筑体系、一体化装修技术、施工安装技术,开发了相关部品、部件,形成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和《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行业标准)等,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供技术保障。建立了沈阳万科春河里、海门中南世纪城等超过150万平米的示范工程,引领我国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培养了以科研项目单位为核心的国内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与核心技术人才队伍,带动行业相关企业发展,2014年投资建设新型装配式混凝土生产企业达20多家。
 
 
二、探索体制机制创新,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的工作任务,综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整合信息资源、统筹业务应用系统,探索“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元主体、全球参与”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模式,我们联合科技部于2014年开展第三批智慧城市试点和专项试点工作。通过搭建智慧城市这一平台,吸引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投资,引导各地探索投融资模式创新,如采取政府与企业联合成立建设运营公司、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开展智慧城市建设和运营。组织国内外具有先进技术的研究机构、高校和企业等,结合“智慧城市管理公共信息平台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项目实施,开展智慧城市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依托研究成果发布了《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智慧社区建设指南(试行)》等,指导各地开展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和智慧社区建设。成立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智慧城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联合行业内具有技术优势的高校、大中型企业和研究机构,集成、整合解决方案和技术产品,为智慧城市建设做好技术和产业化支撑。调研、总结智慧城市建设典型案例,并出版典型案例集。举办培训班,从政策解读、顶层设计、项目投融资、公共信息平台、城市网格化服务管理以及典型城市创建案例分析等方面开展培训,促进试点城市间的学习借鉴和经验交流。
 
 
三、协同推进创新水专项管理模式
 
 
水环境要取得根本性改善,要求水专项实施与我国水污染治理工程紧密结合,需要中央和地方、管理和技术整体推进。2014年,我部进一步优化水专项管理,形成了分工明确、行政和专家共同协作的组织模式。我部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规范程序,加强过程监管;省级住建系统负责结合重点流域城市治污规划和工程及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提出科技需求、协调落实示范工程等配套条件;主题专家组负责凝练专项任务、开展顶层设计和课题设置,对实施过程进行技术把关;我部科技中心负责主题、项目和课题实施的日常管理。决策过程注重民主,重要事项提交我部水专项主任办公会研究讨论。建立了水专项办与主题专家组联席会议和课题执行情况季报等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和规范课题立项、合同审查、变更和预算调整、中期评估、资金管理和验收等工作程序,并建立水专项信息管理系统,显著提高了管理效率。采取系列措施促进“十一五”水专项成果推广,一是组织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凝练,形成了标准、规范和指南等成果,为我国城市水污染治理和饮用水保障提供技术支撑;二是建立水专项科技成果管理平台,为行业提供服务;三是举办“城市污水处理厂工艺设计与节能降耗运行管理”和“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培训班”等培训,培训从事城市污水处理和饮用水保障工程设计、科研、运行管理的技术人员和水务管理人员。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为了落实国务院在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中提出的强化顶层设计、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等要求,我部根据“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指导思想,按照“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路径,围绕影响城乡发展质量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服务等要素,积极探索城镇化领域科技改革创新的新路径,提升科技支撑能力,推动行业科技进步。
 
 
第一,开展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科技管理顶层设计。围绕需求分析,研究确定行业科技管理工作目标、原则和框架,明确中长期重大任务和举措。
 
 
第二,做好行业科技工作整体布局。构建面向城镇化发展的科技体系和管理体系,合理规划城乡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地下管线、建筑设计与施工、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智慧城市、村镇建设等方面的科技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
 
 
第三,注重科技工作实效。加强科技与社会、经济的深度融合。科技计划要以能够提升部门业务能力、推进国家体系治理和能力提高、并最终实现产业化为目标。
 
 
第四,突出科技驱动的引领作用。强化关键技术要素与规模化应用的点面结合,由点及面地推进科技对于产业发展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我部将按照以上思路在编制行业“十三五”科技规划过程中,全面总结过去十年科技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构建技术框架和路线,合理部署重点任务,加强关键技术和示范工程的结合,聚焦科技成果的成熟度、贡献度和转移度,为解决“城市病”、提升行业业务能力、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2015年将实施执行的建筑和家电节能十条新标准
 
 
2015年,发改委、质检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出台哪些行业规范和新执行标准呢?以下十条新标准将在2015年实施:
 
 
能源效率标识规则《热泵热水机(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2015年1月1日实施
 
 
中国国家发改委联合国家质检总局于2014年12月发布,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制定。规则适用于以电动机驱动,采用蒸气压缩制冷循环,以空气为热源,提供热水为目的的热泵热水机(器)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不适用水源式热泵热水机(器)。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国家标准
 
 
2015年1月实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4月15日发布第408号公告,批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378—2014,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同时废止。标准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变风量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行业标准
 
 
2015年3月实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7月29日发布第497号公告,批准《变风量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343—2014,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3.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规程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供热计量系统运行技术规程》——行业标准
 
 
2015年3月实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9月1日发布第539号公告,批准《供热计量系统运行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223—2014,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规程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建筑热环境测试方法标准》——行业标准
 
2015年4月实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7月31日发布第505号公告,批准《建筑热环境测试方法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 347—2014,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标准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城市供热管网暗挖工程技术规程》——行业标准
 
 
2015年4月实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7月31日发布第507号公告,批准《城市供热管网暗挖工程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200—2014,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5、4.2.6、11.1.3、14.9.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规程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公共建筑能耗远程监测系统技术规程》——行业标准
 
 
2015年5月实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10月20日发布第599号公告,批准《公共建筑能耗远程监测系统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285—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规程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建筑节能气象参数标准》——行业标准
 
 
2015年6月实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11月5日发布第621号公告,批准《建筑节能气象参数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 346—2014,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标准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能效测评方法》——行业产品标准
 
 
2015年4月实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9月29日发布第568号公告,批准《公共建筑能耗远程监测系统技术规程》为建筑工业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JG/T 448—2014,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标准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新一批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发布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有关负责人近日向媒体通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科技支撑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各地开展大气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环境保护部日前发布了第二批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涉及大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道路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源、生物质燃烧源、扬尘颗粒物等方面。
 
 
以上技术文件是环境保护部启动实施《清洁空气研究计划》以来,继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以及大气细颗粒物(PM2.5)、挥发性有机物(VOCs)、氨(NH3)源排放清单和大气污染源优先控制技术指南之后,形成的第二批重要阶段性成果,旨在为各地开展相关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提供统一规范的方法、工具。
 
 
这位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尚未从国家层面上建立完整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也缺乏一套建立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的方法工具,相应的能力建设较为滞后,严重制约了我国空气质量管理工作。
 
 
考虑到各地清单编制工作的技术基础与实际管理需求的差异性,环境保护部在《清洁空气研究计划》中将大气污染源国家法规排放清单及减排支撑技术列入四大主题之一,重点解决大气污染物排放“底数不清”问题,并按照“规范统一、科学实用、轻重缓急、循序渐进”的原则,提出了构建我国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体系的基本思路,即先按照污染物种类和污染源源类两个方向分别出发,编制单项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待各方面对清单编制工作有一定认识和基础后,再将城市和区域网格化,编制涵盖全行业、多污染物以及包含污染源时空变化信息的源排放清单技术指南。
 
 
这位负责人说,按照上述工作思路,2014年8月,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第一批3项源清单编制技术指南,并面向全国组织开展了技术培训,本次又发布《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道路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5项技术指南,至此,初步形成了我国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支撑体系。
 
 
未来,还将面向城市或区域联防联控和空气质量精细化管理需求,发布涵盖全行业多污染物和污染源时空变化信息的城市人为源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和高分辨率网格化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这位负责人强调,排放清单是识别污染来源、支撑模式模拟、分析解释观测结果和制定减排控制方案的重要基础,对于探究大气化学与气候相互作用、识别大气复合污染来源等科学问题,以及污染物总量减排、空气质量达标等环境管理问题,都是极为关键的核心支撑。
 
 
污染物排放清单随着污染源构成变化、控制技术发展、测试技术更新、校验方法发展而动态变化,因此,清单编制工作将是一个长期的、不断发展、持续更新的工作。
 
 
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是建立区域和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的重要工具,也提供了大量的方法和参考数据,但是各地要构建完整的、精确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还是要结合当地实际,重视指南的实践运用并加强科学研究,针对当地产业结构、污染物的控制技术、环境监管水平等实际特点,将清单研究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紧密结合,不断改进、完善清单编制技术方法,开展实测工作,获取本地化的参数,补充、更新排放系数库,并将这些重要信息、数据反馈给环境保护部,以便对相关的源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进行适时修订。
 
 
同时,各地也要加强清单编制能力建设,加快人才培养、开展技术交流和培训,注重工作积累,重点提升排放清单编制水平。
 
 
新环保法“撑腰” 山东开出“按日计罚”罚单
 
 
近日,山东省环保厅发布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重点监管企业信息公开一览表,公布70余家企业超标排放信息,其中多家央企下属分公司赫然在列。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向记者介绍,新环保法的实施,将给地方政府在环境监管执法上 “撑腰”。据悉,对于个别企业的超标排放行为,环保部门已按新环保法要求对其超标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据山东省环保厅介绍,根据环境自动监测超标快报,截至目前,山东省仍有70余家重点监管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其中,大部分企业主要是氮氧化物超标,个别企业二氧化硫超标。对此,山东省环保厅逐一调度了相关企业的超标原因、整改措施、达标排放时限等信息。
 
 
根据其公布的监管企业信息,多家大型企业旗下分公司存在环境违法问题,被通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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