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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新建燃煤发电项目 禁设烟气旁路通道

   2015-01-15 合肥日报1930
核心提示: 13日,记者从安徽省能源局获悉,为进一步提升全省煤电高效清洁发展水平,安徽印发了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今后新建燃煤发电项目不得设置烟气旁路通道。

13日,记者从安徽省能源局获悉,为进一步提升全省煤电高效清洁发展水平,安徽印发了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今后新建燃煤发电项目不得设置烟气旁路通道。

根据该行动计划,计划到2015年底,全省现役煤电机组改造后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千瓦时,其中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低于300克/千瓦时,提前达到国家2020年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底,现役煤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5克/千瓦时,比国家目标低5克/千瓦时。

同时,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应同步建设先进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不得设置烟气旁路通道。据悉,烟气旁路是企业脱硫设施的附属物。正常情况下,工业锅炉、窑炉产生的烟气经过环保设施治理后,通过烟囱正常排放。为保证环保设施损坏、停运维护期间不影响正常生产,锅炉、窑炉通常都设有烟气旁路通道,烟气绕过环保设施通过烟囱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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