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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供热站成了制霾点

   2015-01-19 中国节能网1820
核心提示:近日,为进一步做好冬季的治污降霾工作,摸清冬季采暖期间集中供热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现状,省环保厅组织人员采取抽取企业煤样、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西安、咸阳两市城区31个城市集中供热站环保制度执行和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检查。
     近日,为进一步做好冬季的治污降霾工作,摸清冬季采暖期间集中供热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现状,省环保厅组织人员采取抽取企业煤样、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西安、咸阳两市城区31个城市集中供热站环保制度执行和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检查。结果表明:城区供热站存在污染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诸多环境问题,是导致冬季空气质量恶化的一个重要因素。  
 
    A 西安供热站煤耗量超全市三成
 
    据了解,西安(含临潼、高陵)、咸阳城区共有城市集中供热站31家(不含灞桥电厂、户县二电厂),建设有锅炉128台,含燃煤锅炉124台,燃气锅炉4台,总蒸发量10900蒸吨,其中燃煤锅炉总蒸发量10500蒸吨;建设的124台燃煤锅炉中20吨(含20吨)以下的有17台;采暖季设计耗煤量260.9万吨,2013年度采暖季耗煤量168.7万吨,2014年预测耗煤量160.7万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预测排放量分别为2698.27吨,5949.69吨,418.79吨。124台燃煤锅炉中有118台锅炉配套建有脱硫设施,47台锅炉配套建有脱硝设施。总供热面积12840.8万平方米,涉及人口620.85万人,31家集中供热企业中有26家为国有企业。
 
    据测算,31家企业一个采暖季的煤耗量达160.7万吨。西安市26家企业(不计算灞桥电厂、户县二电厂、西郊热电厂)一个采暖季的煤耗量为126.1万吨,相当于灞桥电厂一年煤炭用量的60%以上,按西安市煤炭年消费总量近1000万吨数量计算,在供暖季,供热企业煤炭使用量至少占到当季西安市煤炭使用总量的36.5%。其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按排污经验系数推算,分别达到2439.31吨,5378.68吨,330.32吨。分别占西安市采暖季大气污染总排放量的9.3%,20.8%,7.8%。
 
    B 四大问题加重雾霾天
 
    调查发现,这些城区供热站环保制度执行和环境管理方面存在四大问题:
 
    环保设施普遍运行不正常。多数企业自然停产期间,环保设施保养不到位,投运时环保设施故障频繁,不能保证运行。检查发现有8家企业存在设施停运现象。有24家企业针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难以肉眼发现的特点,存在不正常运行脱硫和脱硝系统,或不按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规范要求乱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问题。还有18家企业将环保设施运行部分参数未接入中控系统,致使执法人员难以检查污染防治设施历史运行情况。
 
    污染物在线监控多数成摆设。在线监控数据只有通过有效性审核,才能作为环保管理、执法依据。31家供热企业中,在线监控系统在检查期间通过环保部门有效性审核,并核发绿标的仅有3家。由于在线监控未通过有效性审核,在线监控设备运行不正常情况极为普遍,31家供热企业有21家企业存在在线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监测数据不能作为环保执法和管理的依据,不能有效发挥作用。
 
    环保制度落实不到位,燃煤煤质不达标。调查发现31家供热企业中全部没有排污许可证。3家企业没有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20家企业长期试生产不经环保验收。此外,检查中还发现有2家企业燃煤中硫份和灰分不达标,有8家企业燃煤中灰分不达标。
 
    环保设施建设滞后。部分企业脱硝设施、皮带转运站除尘设施以及原煤和废渣堆存设施尚未建设或建设不到位。
 
    C 三大掣肘亟待破解
 
    省环保执法局执法监督处副处长冀武介绍说,供热企业是民生项目,涉及千家万户,但在企业建设过程中,面对供热的急切需求,环保部门不得不批准其先进行试运行,在严格执法方面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当前供热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主要缘于三个方面。
 
    热电联产进展缓慢。以西安市为例,城市东部有灞桥电厂,北部有大唐渭河电厂和陕西渭河电厂,西部有西郊热电厂,这些电厂发完电后,余热需要送往冷却系统,进行降温后,才可以继续用作发电。这部分余热在电力企业中是无用的废物,但用于供热,却是有效资源。有资料表明,电厂供热每吉焦煤耗在45千克,而供热站供热每吉焦煤耗在57千克左右,较电厂供热煤耗多了27%,急需进一步扩大热电联产。目前西安北部的大唐渭河电厂和陕西渭河电厂供热范围已可延伸到北门附近,东部的灞桥电厂已可延伸到朝阳门附近。西安市城北供热公司已经开始利用大唐渭河电厂和陕西渭河电厂余热作为主要热源,不仅大幅减少用煤量和污染排放,并且还有可观的经济效益。
 
    企业只重视经营,不重视环保。受企业运行效益、环保设备更新、环保标准加严等因素,供热企业多数对环保的要求制度不加重视,有些甚至借着企业是民生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看准了环保部门难以强制实施措施,出现对环保手续办理久拖不办,环保设施自行停运,对抗环保执法等情况。
 
    环保部门监管介入滞后。供热企业一年中仅在供热季才开始生产,按照法律规定,环保部门对企业排污的监管也只能在供热季才开始。而供热企业也没有将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放在与锅炉等主体设施同样重要的位置,环保设施故障频繁或不按规范运行环保设施,致使已建设施不能有效发挥作用。
 
    “供热企业环保制度执行不到位,污染排放不达标,虽然不能强制停产,但企业不应该因此降低环境排放和环境管理标准。对于本次调查发现的问题,省环保厅在媒体进行公布,让广大群众监督,并责成属地环保部门监督整改到位。”冀武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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