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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量交易为客户和服务公司带来共同市场化效益

   2015-02-06 中国节能网2720
核心提示:节能问题在每一年的“两会”上都会引发热议,今年也不例外。业界认为,节能量交易模式将更有利于促进节能,解决了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存在的困难。那么,节能量交易究竟好在哪儿?未来又将如何发展?
      节能问题在每一年的“两会”上都会引发热议,今年也不例外。业界认为,节能量交易模式将更有利于促进节能,解决了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存在的困难。那么,节能量交易究竟好在哪儿?未来又将如何发展? 
 
     节能公司与用能单位成为共同体,实现利益最大化
 
      节能量交易是指各类用能单位或政府在具体节能目标下,根据目标完成情况而采取买入或卖出节能量(或能源消费权)的市场交易行为。
 
      比起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量交易的优势主要有两个方面:
 
      第一,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质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的全部费用,而这部分费用本来就属于客户。即使节能服务公司通过服务降低了成本,客户在交易心理上还是缺乏增值感,双方在合同谈判中地位不对等。因此,在合同能源管理这项机制中,虽然客户与节能服务公司能取得双赢,但推行非常艰难,客户认可度、接受度都有限。
 
      而节能量交易机制让节能公司和用能单位成为一个共同体,用能单位作为节能产品的终端消费者,同时也是节能量的生产者,节能公司作为节能产品的提供者和节能量的购买者,通过购买用能单位的节能量,为用能单位创造额外收益,同时也为节能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找到更多的终端消费者。节能量交易机制为两者带来共同的市场化效益,项目推行起来也就比较容易。
 
      第二,在合同能源管理中,节能服务公司需要负责全部运营和维护管理。这造成项目执行中,节能服务公司人员配置等困难,而客户的机电管理部门、节能管理部门等变成闲置部门,这些被闲置的部门人员的专业素质、项目经验和日常管理经验得不到发挥。
 
      节能项目中,大多数合同双方会对节能量产生争议,其中的主要原因是缺乏日常记录和核查,造成节能量无法确认。采用节能量交易后,可以让客户的机电管理、节能管理等部门承担节能量核查工作,建立新的核查机制。这些部门不仅不需要被闲置,还能通过核查监督,使节能服务公司及时获得节能监测数据。
 
      借助互联网,将通过电商渠道推行
 
      节能量交易的主体和客体非常丰富,可以涵盖节能产品的制造商、销售商,也可以包括各类节能服务公司、各领域的用能单位。
 
      节能量作为一种资产,对商业和个人用户来说具有潜在收益,可以为用能单位、个人用户、节能服务公司、节能产品厂家带来新的利益,节能量交易具备内在需求。
 
      未来,借助互联网,节能量交易在商业和消费领域的应用将更加广泛。比如,互联网可以帮助商户和个人进行节能产品购买和使用、节能量数据上报、节能量交易申请等工作。在节电、节水、节气、节油等实物节能方面,由于网上缴纳水费、电费、燃气费、持卡加油都成为用户的常见行为,可以为节能量交易提供准确的基准线数据。
 
      同时,现在实施节能监测的条件比较完备,智能电表、智能水表、智能燃气表等都可提供真实可信的实际使用数据,这为节能量交易提供了技术保证,同时降低了数据采集和核证成本。
 
      因此,商业和消费领域在推行节能量交易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节能量交易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
 
      据了解从2012年开始,山东省就开始试点节能量交易的操作方式和方法;2013年11月,《山东省节能量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这是全国首个节能量交易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节能量和节能量交易内容、交易原则、主体、方式和地点等内容。2014年3月,山东省政府批准成立了山东省能源环境交易中心。日前山东省能源环境交易中心已完成第二批节能量交易,共有18家单价参与节能量交易,完成交易节能量19086吨标准煤,交易额共计1590280元。北京、深圳、上海、武汉等各省市“节能量交易”平台陆续建立,正积极开展节能量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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