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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将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2014-04-05 新华网3130
核心提示:福建省环保厅日前与全省9个设区市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责任书将可吸入颗粒物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并强调大气污染防治将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新华网福州4月4日电 福建省环保厅日前与全省9个设区市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责任书将可吸入颗粒物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并强调大气污染防治将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责任书要求,福建省将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根据目标责任书要求,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快制定实施细则,将省下达的可吸入颗粒物改善指标和重点任务逐级分解到所辖市、县、区,以及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与任务,落实责任人,确保可吸入颗粒物浓度逐年下降。
福建省环保厅每年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设区市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环保厅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约谈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
福建省还将健全预警信息发布机制。省级、福州市、厦门市2015年底前要建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福建省要求,到2017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得到巩固和提升,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要比2012年平均下降5%以上。
  (新华社记者 董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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