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广西南宁市近日出台《南宁市节能减排工作行政过错问责暂行办法》,对节能减排工作实行问责制。五种情形的负责人将受到严厉问责,节能减排推进不力者将被免职。
《办法》明确规定,南宁市的节能减排工作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节能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南宁将对五种情形的负责人进行严厉问责,包括:对未完成节能减排五年计划终期目标任务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形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调离岗位问责处理;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五年计划终期目标任务,影响南宁全市完成节能减排五年计划终期目标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将视情形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给予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问责处理等。
《办法》还明确规定,因节能减排工作不力被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的责任人,取消其当年年度考核评优资格;被责令辞职或者免职的责任人,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