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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节能办全面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2015-03-06 中国节能网3890
核心提示: 市节能办深入开展能源消费综合整治。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整治。定期组织开展工业用煤、煤炭经营等专项检查,对钢铁、焦化、水泥、化肥、建材等重点耗能企业,逐一核实用煤情况。
      市政府节约能源工作办公室以《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攻坚行动方案》责任任务为目标,以能源结构调整为重点,坚持“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加强督导、全面推进”的原则,深入开展能源消费综合整治,扎实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推动临沂城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市节能办深入开展能源消费综合整治。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整治。定期组织开展工业用煤、煤炭经营等专项检查,对钢铁、焦化、水泥、化肥、建材等重点耗能企业,逐一核实用煤情况。市辖五区范围内,严禁使用含硫量超过0.6%、灰分超过15%的煤炭。强化煤炭经营市场监管,严禁市场销售高硫高灰分煤炭。开展城区西部板材行业整治。做好兰山区、费县、高新区板材行业锅炉整治工作,全部完成集中供热或改用电、气锅炉。推行产业治理提升,加快林业科技产业城建设,推行园区化运行管理,加快西部集中供热中心建设,一律停止使用原有不达标排放锅炉。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市辖五区范围内,严禁恢复使用1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对违反要求的一律依法予以查封或扣押。各县城区完成1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关闭拆除或电、气锅炉替代,对逾期不落实的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大力发展新能源。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沼气、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因地制宜发展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利用。到今年底,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50万千瓦,占全市总装机容量的比重达到10%,新能源占全市全社会能源消费量的比重提高到6%左右。不断增加清洁能源使用比重,今年全市天然气消费量达到7亿立方米。
 
      加强政策引导。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国家和省、市有关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环境治理、科技发展和产业发展导向等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重点支持产业转型升级、节能技术改造、可再生能源开发、能源科技进步与创新等工作。
 
      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实施《临沂市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在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推广先进、适用工艺、技术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继续开展清洁生产对标建设活动,抓好工业产品生态设计示范企业创建。积极培育清洁生产示范试点园区。做好节能技术推广应用,积极推动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工作,支持水泥、电力和钢铁企业等相关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坚持自愿与强制原则,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对产品单耗超限额的,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的单位,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培植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贯彻实施《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积极推动节能环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严格落实山东省节能环保产业统计制度,进一步摸清全市节能环保产业底数,监测分析节能环保有关产业运行情况。重点推进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2家省级节能环保示范基地,山东临工、东岳机械等11家省级节能环保示范企业建设,促进重大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引领带动全市节能环保产业做大做强。
 
      严格节能评估和审查。印发《临沂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规范和细化节能评估和审查流程。对能源结构调整重点建设项目,在项目用能审批予以优先支持,并加强指导服务;对生产工艺落后、能耗较高的项目坚决予以否决,遏制高耗能行业盲目扩张。实行能耗(煤炭)总量控制,落实能耗(煤炭)减量置换制度,在严控能耗增量的同时,着力压减能耗存量。抓好再生资源行业准入管理,加强对已公告企业的调度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节能重点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提高准入意识,促进我市再生资源产业健康规范发展。
 
      强化监督检查。定期对调整能源结构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能源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将加大处罚力度,并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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