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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总量控制如何调整?

   2015-03-19 新环境微信 3100
核心提示: 我国即将制定和颁布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该如何设计十三五环境规划的目标指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否需要做出调整?总量控制和质量改善怎么构建看得见的关联?

我国即将制定和颁布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该如何设计十三五环境规划的目标指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否需要做出调整?总量控制和质量改善怎么构建看得见的关联?

环保工作自其起步之日起,就不断提出奋斗目标。纵观四十多年环保史,我们几乎没有一次实现自己的目标。

从2000年开始,我国制定了三个“五年计划”,都是着眼于总量控制。“十五”未完成,“十一五”、“十二五”超额完成。为什么环境质量反而变差了?“十三五”我们该怎么做?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

环保工作自起步之日起,就不断提出规划目标。对于环境质量目标,最常用的话是控制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但缺少量化指标,实践上无法操作和验证。如提出质量量化目标,又可能陷入拍脑袋决策,缺少科学依据。因此,对于十三五环保规划,关键不在于具体规划目标,而在于环保总体目标如何确定。

我们至今无法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以及其与环境质量的关系。近十年我们一直注重总量控制,总量逐年递减,环境质量却每况愈下,这只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总量实质并未减少,只是各级都在报告虚假数据;一种是选择的指标不合理,没有全覆盖,一项指标的下降,可能被另一项指标的增加所抵消,此消彼长,环境质量并没有真正改善。到底是哪种可能,还是两个可能都有呢?

对于总量控制,存在许多问题,九十年代前,要求浓度控制,每个污染源都要达标排放,但环境污染形势没有改变;后来提出总量控制,官方数据已经达标,但环境质量仍然没有得到改善,可能是数据有偏差,总量实际并没有下降;现在又有人提出质量控制。实际上,并不是总量控制的思路不对,只是具体实施方法应有调整,对环境影响大的排放源应加大控制力度,对新增污染源要加强监管,保证数据来源真实可靠。因此,对于十三五环保规划,应设置双控制目标,既要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提出控制,也要对环境质量提出量化目标,并制定相应的经济、技术和政策等保障措施。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

十三五环保规划应设立四类目标指标。

首先,要确定水气土的环境质量目标指标,这些目标要有全面公开的监测数据支持,让老百姓相信,最好与公众健康挂钩。现在公开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中,只有空气数据全面真实而接近老百姓,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公开还有差距,而土壤只公开了部分宏观数据,大部分详细的数据依然保密。因此,我建议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体系都要独立,能够独立监测和发布环境质量监测信息,监测指标、点位和评价方法都要公开透明,彻底解决环境监测的权威性、独立性和公信力等问题。

其次,对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应该继续推进。总量减排是改善环境质量的硬道理、硬手段、硬任务,但我建议总量控制要瘦身精细,而不要泛化。有些总量控制指标也可以作为预期性指标,因为技术方面很难将国家层面上的污染物减排与环境质量改善挂钩。主要污染物应该要坚持全国性的、约束性的总量控制目标,如SO2和NOx,其他污染物则可以设立区域性或行业性的总量控制指标,通过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规划来设定这些控制目标。

第三,我国环境保护规划应该是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统筹的规划,但目标指标中一直缺项约束性的生态保护指标。因此,环境保护规划往往变成一个“残废”的污染治理规划。在制定十三五环保规划时,特别是国家层面,应该设立生态保护规划目标指标,还要具有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的(MRV)要求。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方面,规定各个地方的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由于各地自然生态环境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因此肯定不能搞一刀切的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最后,十三五环保规划要关注全球环境问题,特别是气候保护问题。在国家整个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峰值目标框架下,设定2020年的二氧化碳预期排放总量控制,而且根据“共同而有区别”的原则,把二氧化碳总量控制目标分解到地方和重点排放源。加强污染物和二氧化碳的协同控制。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胡京南:

环境监测数据应该完全公开,让社会各界都有机会研究其中规律,充分发挥基础数据的作用。另外,应该加强路边空气质量监测,这样可以更好反映人群暴露的实际情况。建议在制定大气质量改善目标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降低污染物年均浓度,二是减少重污染天数,这是公众最关注的问题。让公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治污效果,并与公开的环境监测数据趋势一致,政府信息的公信力就会不断提升。

污染物总量控制是手段不是目标,可弱化总量减排的目标考核,但要强调工作。大气质量改善需要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应该在现有基础上,加强一次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和氨的减排;对于来源非常复杂的污染物,可选择重点行业总量减排。

中关村空气污染防控联盟理事会主席颜梓清:十二五期间,环保规划执行时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污染物排放总量家底不清,没有颁布污染总容量和允许排污量;二是测量装备技术方法不统一,污染数据的可靠性差,检测设备五花八门,各政府部门推脱监管。

十三五环保规划对大气质量的提升,要以防、控为主,治理为辅,将单个排污源的排污标准防控好,才能减少排污总量,科学预估年排污允许量,实现总量控制。保证技术措施到位和监管好数据质量,质监局和环保部要对数据质量高度重视,对虚假技术和数据进行清理,真实数据是控污和提升空气质量的基础。

过去十年,排污总量逐年递减的“数据来源、技术措施、标准限值、制定依据,数据可靠”等都没有交待清楚。“标准限值”是控制排放总量的有效杠杆,标准限值低,合格率就会提高,标准限制高,合格率就会降低,所以科学制定好标准限值,采用数据可靠性好的技术措施,就能控制好排污总量,有效提升空气质量。控制好总量的前提是,要全面真实掌握现有排放量,对超标排放要坚决执法。

《财经》杂志环科组记者高胜科:总量控制和质量改善两手都要抓,如果只提质量改善,会被质疑为国家把担子转交给了地方,而地方逐渐下发任务,最终容易一场空。如果没有总量控制的抓手,国家只按结论行处,过程交给地方,而地方对于如何做到质量真正改善又困惑、又困难。所以,没有总量控制,就没有质量改善,这两个目标并行不悖。两方面都有必要,只不过是先后顺序不同而已。否则,只抓一样,要么没效果,要么被认为是中央在推责。而且,环境质量改善不是空谈,更实际的、切中利弊的总量控制的匹配同样重要。

对于各地要完成的各项指标,公开的数据都是可以完成任务的,甚至提前完成,但过剩产能数量依然没有减少。另外,各地对不同的总量控制指标意见不一,不少地方的心态是,不怕削减,只怕削减的指标不公,于是出现了数据弄虚作假的现象。

国家气候战略中心主任研究员李俊峰:

十三五环保规划应该抓大事,即抓大气、水源和土壤的污染控制问题,并提出明确的质量控制目标。大气按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联防联治的要求提出改善目标,比如采用两个约束性指标,每年PM2.5重污染天数及年均下降率和城市提前达标率;水源按水系提出改善要求;土壤按轻重缓急提出不再恶化的策略。

十三五环保规划应该少说空话、大话,提出一些公众读得懂的指标,比如十二五提出的污水处理率该如何考核?能否将重要水源水质提高一个等级?土壤污染持续恶化的局面能否得到控制?也就是说,政府公布数据与公众实际感受能否吻合?政府应该把污染的真相告诉公众,不为不符合环保的发展背书,不为污染企业找借口。

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海洋生态研究中心研究员陈尚:

我认为,基于剩余环境容量的减排,才能改善质量。很多地方已经没有容量,即使减排也改善不了环境,需要配上修复措施。

关于生态指标,我有三点建议。

首先,十三五环保规划应该加入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控制指标要明确提出,包括面积。提出要进行红线评估,红线区能提供多少生态产品,提供哪些生态产品,总量有多少,国家和每个省份需要多少,缺额多少,能否满足保障生态安全的要求。

其次,确立生态补偿制度,包括基于纵向和横向财政转移支付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基于破坏者付费的生态损害补偿制度。另外,也为生态修复和生态保护补偿筹集资金。配套生态补偿制度,需要开展生态服务评估和生态损害评估(定损),针对不同产业实施差别化的生态补偿比例。

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博导曾维华:

我国从“九五”开始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经过近二十年的努力,卓有成效。在经济高速发展、污染物产生量不断增长的同时,有效地控制了环境质量不断恶化的趋势。尽管如此,我国环境质量并没有得到根本好转,部分地区还有恶化趋势;这就需要我们反思我国当前实施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

首先,我国幅员辽阔,北起黑龙江省漠河以北的黑龙江主航道中心线(北纬55°多),南至南沙群岛中的曾母暗沙(北纬4°附近);东起黑龙江与乌苏里江的主航道汇合处(东经135°多),西至新疆帕米尔高原(东经73°附近)。经纬度跨度很大,气候类型众多,东半部有大范围的季风气候,自南而北有热带季风气候、亚热带季风气候、温带季风气候,西北地区大多为温带大陆性气候,青藏高原地区是独特的高原气候,西部高山地区则表现出明显的垂直气候特征,各地区水文气象条件差异很大。这却导致作为总量控制依据的环境容量(无论是环境空气,还是水环境),时空差异与分布特点巨大。

其次,目前我国实施的总量控制方式采用的是,总量控制指标自上向下分解。尽管,在十二五期间尝试着自下向上协调,并兼顾各省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尽量做到公平,但是,总体上总量控制指标还是脱离环境容量约束,属于目标总量控制范畴。由此可见,我国目前实施的总量控制制度与环境质量控制是脱节的,尽管污染物排放总量在不断消减,但是局部地区环境质量却还在恶化。

为解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环境质量控制脱节的问题,有必要逐步由目标总量控制过度到基于容量的总量控制;更主要的是兼顾我国环境容量的时空差异,针对不同地区环境容量的时空特点,采取具有针对性的差异化容量总量控制。

差异化基于容量的总量控制并非新鲜事物,早在上个世纪70年代初,为了在满足河流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河流的自净能力,美国部分地方政府开始尝试建立动态排污标准,允许污染源在不同季节的排污量发生变化。根据该标准,美国开展了有关季节性排水规划(SeasonalDisgePlanning—SDP)的研究,对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行为进行动态管理。在这之后,SDP先后在美国、印度、加拿大、伊朗、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得到研究和应用,其中在美国使用最为广泛。在1979年和1983年,Lamb等采用问卷的形式在全美各州调查统计SDP的使用情况,在1979年调查的39个州中,有21个州采用随季节变化的污水排放标准,到1984年调查的48个州中,有45个州采用随季节变化的污水排放标准。调查结果显示:SDP在全美各州使用非常广泛,使用SDP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费用、运行费用都明显降低了,并且,环境质量超标风险可以控制在容许范围以内。

综上所述,我们建议“十三五”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应考虑实施差异性分类管理。在全国水环境容量区域划分基础上,兼顾各行政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与总量控制管理需求,开展污染总量分区管理试点工作;对于污染重的、没容量的地方可考虑仍然实施目标总量控制,有条件的地方采用基于容量的总量控制。即使是基于容量的总量控制,在我国很多季节性明显的地区,可以考虑采用季节性总量控制试点,根据水文、气象条件的差异,制定动态总量控制目标,实施季节性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关键在于不能像以前那样一刀切,要给地方一定自主权,给地方留有一定结合自身特点的发挥空间;当然,地方应在环保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总体框架下,实施自己具有针对性的总量控制管理方式。

总体来讲,要考虑容量的时空不均与差异,在充分考虑区域/流域水文气象条件差异前提下,实施分季节分区域的总量精细化管理;也就是要体现时间上动态管理、空间上差异管理的思想。时间上,可以分季节;空间上,分区域,实施分区动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最初,可以先试点,选择典型地区、可控的污染源实施,比如有在线监控的城市污水处理厂与大的电厂等。同时,要充分考虑实施分区、分季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导致的环境质量超标风险,尽量将超标风险控制在容许范围以内。这就需要环保部在地方试点研究基础上,针对我国不同地区的特点,设计相应具有针对性的分区、分季节污染物排放总量指南与相应标准,指导地方开展污染物排放总量动态分区管理工作,在环保部相应政策、法规与标准总体把控前提下,调动地方自觉性与自主性,形成具有地方特点的差异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第三,对每个单位都要考核废水排放总量减排,第一年核定总量,制定年度减排量。每年考核结果排名公布,全国通报。中央机关、学校、研究所、企业、协会等所有单位都要参加。

第四,我国海洋富营养化严重,赤潮频发,主要是有机污染,共有两个污染源:城市的生活用水和农村的施肥。因此,十三五环保规划还应包括土壤、湖泊、海湾的生态修复指标和生态建设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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