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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可以委托供电分局开发票了!

   2015-03-30 绍兴县报 2220
核心提示: 从今年3月1日起,浙江绍兴市柯桥区光伏发电居民可以委托绍兴电力局柯桥供电分局代开发票了。

从今年3月1日起,浙江绍兴市柯桥区光伏发电居民可以委托绍兴电力局柯桥供电分局代开发票了。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鼓励各类业户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发电。国家规定光伏发电的居民自建光伏发电的可以享受以下优惠: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国家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光伏发电居民还可以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政策。因此一般光伏发电居民自建光伏发电的基本不用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日前国税柯桥分局与绍兴电力局柯桥供电分局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委托柯桥供电分局直接为光伏发电居民代理开具普通发票、代征税款事项。今年1-3月柯桥供电分局已为2户光伏发电居民开具光伏发电收购发票:发电量792kwh,自用电量401kwh,上网电量391kwh,2户合计收入电费及国家补贴590.92元。国家、省两级补贴电费按发电量计算均价为0.52元/kwh,扣除自用后上网电量均价按0.458元/kwh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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