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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实行环境违法“双罚制”

   2015-03-31 中国环境报 作者:周迎久 2400
核心提示:记者日前从河北省环保厅获悉,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河北省将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双罚制”,不仅要罚企业,还要罚主要负责人。
       记者日前从河北省环保厅获悉,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河北省将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双罚制”,不仅要罚企业,还要罚主要负责人。
 
       “以前企业出现环境违法,只是对企业进行处罚。”河北省环保厅副厅长殷广平介绍说,为提高环境违法成本,今后,河北省将依据《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20%~50%的罚款。
 
       与此同时,自本月起至6月30日,河北省环保厅将对沙河市玻璃行业全部47家企业、90条生产线污染问题开展区域督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玻璃企业依法关停,对超标排放、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停产整改。为推进制药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达标排放,3月2日至6月30日,河北省环保厅要对全省254家制药企业恶臭、VOC排放以及危险废物处置进行重点督查。
 
       据了解,今年河北省将对30%以上的市、县级政府开展督查,对辖区环境问题突出的,对网格化等环境监管机制、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公开约谈政府负责人,实行企业、政府“双问责”,强化各地政府环境监管的领导责任。按照按日连续处罚一批、查封扣押一批、限产停产一批、移交移送一批、约谈公布一批、强制执行一批等,对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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