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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率先开闸节能量交易 能源消耗指标不够可购买

   2015-04-08 中华工商时报 2350
核心提示:日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项目节能量交易管理办法》,在全国率先对工商业项目节能量交易开闸。那么,用能指标如何分配?节能量怎么认定?交易怎样开展?
 
 
  日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项目节能量交易管理办法》,在全国率先对工商业项目节能量交易开闸。那么,用能指标如何分配?节能量怎么认定?交易怎样开展?
 
  去年10月,江苏省首次确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2014-2015年全省能源消费增量不超过1520万吨标准煤,年均增长2.5%左右。这相当于设定一个“天花板”—经济要保持稳定增长,但能源消费总量增幅“卡死”,倒逼单位GDP能耗持续下降,用更少的能源消耗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而对于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的要求则更加严格,其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简而言之,其他行业能耗消费量可以“适当增长”,高耗能行业则“严格控制”。
 
  江苏省经信委相关人士介绍,考虑各家企业在生产装置不变的情况下,受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每年的产量和能耗都会变化。因此,通过核定每家企业的年能耗指标,再考核其每年的实际能耗,将其中的差别作为节能量买卖的依据和条件,涉及面就太广,工作量巨大。为确保节能量交易具有可操作性,江苏省制定的方案中,把节能量及其交易均落实到具体项目上—节能改造和淘汰生产装置。在企业不增加生产装置时,因市场波动造成的产量和能耗变化,不需要频繁地买卖节能量。只有当企业实施新增产能项目时,其新增能耗可通过购买节能量对能耗增量置换。
 
  节能量看不见摸不着,必须经过精准测算才能量化。按照江苏省制定的方案,工业企业节能量达到500吨标准煤、非工业项目节能量达到100吨标准煤以上的,在项目实施完成后的6个月内提请第三方审核机构现场审核,通过后签发节能量证书就可以交易了。
 
  江苏省将先在苏南地区试点,钢铁、有色、建材是重点行业,并逐步扩大到苏中、苏北地区。全省用能单位、机构及节能量所有权人,包括各类企业、节能服务公司、银行、投资公司等机构组织和符合条件的个人,均可参与节能量交易。
 
  节能量该如何定价?相关人士坦言,每个行业的节能技术改造投入不一样,不能整齐划一定框框,主要由出售节能量的企业根据自身的节能投入核算成本,再加上适当的收益,然后与购买企业协商,“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节能量交易启动之初采取双边协商模式,由符合条件的买卖双方自主洽谈交易。待条件成熟后,将启动线上交易平台竞价模式,买卖双方分别在省节能量交易线上平台上申报节能量和价格,交易价格随行就市,在竞争中达成交易合同。节能量可根据购买企业需求分拆交易,单笔交易的最小节能量为100吨标准煤,购买企业应告知具体用途,如情况有变可再次转让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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