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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六安节水奖励有要求 弄虚作假2年内取消参评资格

   2015-04-23 六安热线网1920
核心提示:日前,安徽省六安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六安市城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的通知,明确奖励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取得节水管理、节水科研、节水技术推广等突出成绩、显著效果的企业、单位和小区。

日前,安徽省六安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六安市城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的通知,明确奖励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取得节水管理、节水科研、节水技术推广等突出成绩、显著效果的企业、单位和小区。申请奖励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而参评企业、单位、小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被取消申请资格;已获得奖励的,也要撤销奖励并收回所发奖金,2年内取消其参评资格。

凡符合节水奖励条件的单位、小区,经上级主管部门、所在街道推荐,由单位、小区物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节水奖励的资金从市财政节水专项资金中支付。而用水企业、单位由于产量增减或生产工艺变动等,需要调整用水计划时,应向市城市节水管理办公室提出报告,经审批同意,按核定后的计划用水指标考核。没有及时提出报告及无故停用已有节水设施的企业、单位,不得给予节水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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