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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扩至四省区

   2015-05-08 发改委 3120
核心提示: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通知,部署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

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4月17日在全国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是落实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我国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要在改革中保留必要的公益性调节性发用电计划,以确保居民生活、农业、公益性服务用电。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通知,部署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通知规定,在深圳市、内蒙古西部率先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将安徽、湖北、宁夏、云南四省(区)列入先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单独核定输配电价。

会议强调,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要通过电网企业功能定位的调整,从内在机制上确保电网对可再生能源的公平开放,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要避免借改革的名义发展高耗能产业,使直接交易等改革探索变成降低高耗能企业成本的特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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