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山西省环保厅下发《关于2015年第一季度全省环保不达标生产重点企业名单的通报》(下称通报),共有25家国控重点企业被通报并处罚。
新华环保注意到,霍州煤电集团共有两家下属企业上榜黑名单,其中被多次通报并处罚的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矸石热电厂遭山西省环保厅挂牌督办,与该企业同时被挂牌督办的还有朔州污水处理厂以及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霍州煤电集团另一家被处罚的下属企业则是霍州煤电集团吕梁山煤电有限公司方山发电厂。山西省环保厅下发的上述通报称: “我厅依据《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名单公布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晋环发[2012] 299 号)对超标企业进行处罚和采取限制措施。对霍州煤电集团吕梁山煤电有限公司方山发电厂按照超标时段扣减除尘效率、核实并扣减除尘电价补贴。”
对此,吕梁市环保局对山西华鑫煤焦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霍州煤电集团吕梁山煤电有限公司方山发电厂进行处罚。
通报还显示,山西潞宝集团焦化有限公司、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山西恒泰焦铁有限公司、山西高义煤化有限公司、山西永祥集团稷山县晋华焦化有限公司、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华鑫煤焦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8家焦化企业由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按照超标时段取消焦炭排污费减免和优惠,计算超标期间所应追缴的排污费进行追缴。
通报指出,对本次通报所涉及的8家焦化企业(山西潞宝集团焦化有限公司、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山西恒泰焦铁有限公司、山西高义煤化有限公司、山西永祥集团稷山县晋华焦化有限公司、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华鑫煤焦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8家焦化企业),省厅督办其对标改造工作。8家超标企业须采取切实行动加快对标改造进度。8家超标企业限于5月15日向省厅督察处上报对标改造实施方案和进度安排。逾期未提交或所提交方案无实质性措施,省厅予以挂牌督办。
通报还强调,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的要求,对2015年一季度超标企业环境监管严格实施六个“一律”:对受到罚款处罚且拒不改正的,一律予以按日计罚;对整改不力继续造成严重污染应当强制制止的,一律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的生产设备;对持续超标排污行为应当限产停产的,一律责令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停产整改无望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一律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取缔或关闭。对适用行政拘留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门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