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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碳规指引 重点发展节能环保等15类产业

   2015-05-26 南方日报2770
核心提示:在上周举行的广东省推进珠三角“九年大跨越”工作会议上,省领导高度评价惠州率先编制低碳生态规划的做法,认为惠州走出了一条经济快速发展与生态持续优良的绿色发展路子,值得珠三角各市学习借鉴。

在上周举行的广东省推进珠三角“九年大跨越”工作会议上,省领导高度评价惠州率先编制低碳生态规划的做法,认为惠州走出了一条经济快速发展与生态持续优良的绿色发展路子,值得珠三角各市学习借鉴。

惠州碳规模式为什么在全省大会上受到推广?记者上周对此连续推出报道,剖析惠州如何将低碳生态发展理念转变成具有约束、带动能力的体制机制——编制低碳生态规划。

记者同时从省住建厅了解到,《广东省低碳生态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编制指引》等已印发给各地市,指引全省各市构建“碳规”体系。省发改委也在《关于规范编制新区和重大区域发展平台各专项规划意见的通知》中规定,新区要编制基础设施规划、产业规划和低碳生态规划。

碳规是省部合作示范亮点

所谓“碳规”是指各市在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这“三规”的基础上,探索研究编制低碳生态城市建设规划。

事实上“碳规”最早出现于2013年底,当时省政府与住建部签署协议共建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示范省。协议的签署使得广东成为全国第一个在全省范围内推进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的省份,“碳规”则是示范省建设计划中的一大亮点。

记者查阅了省部合作《框架协议》对“碳规”的要求。即:建立符合广东实际的低碳生态城市规划建设评价指标,指导各地研究编制实施低碳生态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将低碳生态的主要目标和技术指标落实到各层次法定城乡规划之中。

次年6月15日,省委书记胡春华、省长朱小丹在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上,就低碳生态城市建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我省与住建部签署的共建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示范省合作协议,健全从规划编制到建设实施全过程的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管理机制”。

事实上,2014年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已经印发了《推动粤东西北地区地级市中心城区扩容提质工作方案》,要求各市及时编制和实施低碳生态城市建设规划,为低碳发展、环境保护等制定刚性约束性指标。

“为了让各地市编制碳规有章可循,我们加快出台系列技术指引。”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说,2014年,住建厅先后研究起草了一系列技术标准和指引。其中,《广东省低碳生态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编制指引》(简称《碳规指引》)《广东省绿色生态示范城区规划建设指引》《广东省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指引》已正式印发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参照执行;《广东省低碳生态城乡规划管理规程》《广东省慢行交通规划指引》将征求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后印发。

不过,记者通过梳理也发现,一年半来,有关碳规在各地落地的消息,却并不多。业内人士分析,这应该就是惠州“碳规”受到推广的原因。

低碳总目标将分解到区县

作为各地市探索编制“碳规”的示范文本和总框架,《碳规指引》呈现了我省各地未来“碳规”的大体方向。

记者看到,《碳规指引》从生态建设目标、低碳生态指标体系、生态安全格局、产业低碳化、低碳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市政、绿色建筑、绿色示范城区、碳核算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指导。

《碳规指引》提出低碳生态城市建设规划期限一般为10年—15年,目标年应与同级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可对远景发展提出设想。

在目标与责任的确定方面,《碳规指引》创造性地提出了低碳生态指标体系,以及碳核算的概念。《碳规指引》明确,从生态、空间、交通、市政、碳汇等方面建立全市和各区县的低碳生态建设指标体系,明确各指标的定义和计算方式,进行合理赋值,并区分强制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此外,将总体目标分解到各区县,便于考核与落实。

在碳核算方面,《碳规指引》提出,从总量减排和结构优化两个方面,分别对城市在生态、产业、能源、空间、交通、市政、建筑、环境、绿地、人文等方面采取的减碳策略进行碳减排效益核算。

“碳核算可以预测核算城市通过规划制定的策略和措施实现的节能减碳效益,使得措施以及行动更有针对性”,规划专家介绍。

《碳规指引》提出,对各低碳生态发展策略的近、远期减碳效益进行汇总,包括能耗总量减少值和比例、碳排放总量减少值和比例。分析各项策略对城市碳减排总目标的贡献率,作为行动计划的重点和时序安排优先等级的依据。

指导碳规与多项规划衔接

作为一项新生事物,“碳规”往往出台在其他较为成熟的规划之后,如何进行衔接是一个绕不开的难点。

如在主体功能区划的衔接上,《碳规指引》提出与主体功能区划及生态控制线划定相衔接,分级划定生态功能分区,推进生态控制线立法工作和管理体制的健全,提出严格的空间管制措施。针对不同的生态功能分区实行差别化的发展政策,重点开发区域要集约高效开发,限制开发区域要做好点状开发、面上保护,禁止开发区域要停止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开发活动。

此外,《碳规指引》还提出做好与总体层面产业规划、总体层面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规划、总体层面综合交通规划的衔接。

在备受关注的产业发展上,《碳规指引》提出在上层规划确定的城市产业发展目录和产业园空间布局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城市产业低碳化发展的策略和措施,以低碳技术为核心支撑低碳产业的升级。

其中,重点制定15类产业的发展目录,包括现代金融、科技文化、现代物流、信息服务、创意产业、休闲旅游、服务外包、会展及总部经济等现代服务业发展目录,以及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目录。

据《低碳指引》规划,到2020年,各市低碳生态发展水平应在现状基础上有显著提升,单位GDP能耗及下降比例、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及下降比例、环境质量综合指数等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建成一定规模的绿色生态示范项目和城区,有力推动新型城镇化的发展。

链接

省相关部门负责人:

编制“碳规”是契机 最终应“多规合一”

事实上,编制“碳规”并不是终极目标。省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各市应以探索编制“碳规”为契机,将低碳生态规划与“三规”等其他规划衔接融合,也就是“多规合一”。

按照《低碳指引》的说法,低碳生态城市建设规划应与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相衔接,并体现环保、产业、交通等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经批准的低碳生态城市建设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法定规划并严格实施。

此外,省和各市政府组织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城镇群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道路交通、环境保护、林业建设、产业及能源发展、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等相关规划和政策文件,应当作为低碳生态城市建设规划编制的依据。

“碳规”的衔接融合作用还体现在城乡规划中落实低碳生态要求。

从目前的设计看,广东省制定城乡规划管理落实低碳生态要求的工作规程,以珠三角为试点,健全从规划编制到实施全过程的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管理机制。

对此,省住建厅表示,从2011年该厅开始编制并于2014年修改完善的《广东省低碳生态城乡规划管理规程》,正进入报批程序。

“规程以落实低碳生态要求为目的,对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提出了具体的低碳编制要点。”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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