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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实施新的排污费征收标准

   2015-05-26 中国环境报 2350
核心提示:福建省从今年起已经开始实施新的排污费征收标准,新标准比原有标准价格提高了一倍,并实行差别收费政策。相关人士指出,这将为福建的环保产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福建省从今年起已经开始实施新的排污费征收标准,新标准比原有标准价格提高了一倍,并实行差别收费政策。相关人士指出,这将为福建的环保产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企业排污成本大幅提高

据了解,福建具体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如下: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由0.6元/污染当量调整到1.2元/污染当量;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由0.7元/污染当量调整到1.4元/污染当量。

以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电厂为例,经专业人员计算,这座超过30万千瓦的火电厂,去年10月的二氧化硫排放量按今年新标准每月要多增收近18万元。而福建这么大规模的电厂有13家。

排污实行差别收费政策

按照福建省《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福建实行差别收费政策,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福建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照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两倍征收排污费。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福建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则减半征收排污费。

“随着差别收费政策的执行,企业将千方百计减少排污量,以减少成本,这将提高企业的减排积极性。”福建省大田县安然水务环保公司负责人说。

倒逼增加治理需求

“今年起,污染企业的排污成本提高一倍,收费人员也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环保监察人员指出,执行新标准后,福建各级环保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排污费依法、及时、足额征收。

同时,福建省将向社会公开企业污染物排放、排污费征收及使用情况等信息,严格执行“阳光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今年福建要督促地方政府加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14个尚未实现污水集中处理的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必须在上半年建成投运,逾期未建成的,将按省政府要求实施限批和摘牌。

业内人士认为,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区域性环境整治将促使地方政府强化污染治理、引入第三方治理,使企业主动增加污染治理投资,抢先上先进环保设施,以减少排污费征收等运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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