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自2014年9月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以来,已完成190多笔排污权交易,包括四项污染物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共计2300多吨,总成交金额超过3700万元。为进一步盘活排污权资源,发挥排污权的金融杠杆作用,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省环保厅日前联合出台《福建省排污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为全省发展生态经济、建设生态强省提供融资政策支持。
据悉,此项“绿色信贷”政策侧重于初始排污权和可交易排污权,以此权利抵押于金融机构,从而申请授信融资。《办法》对借款人存在“上一年借款人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指标的”、“借款人近三年内曾造成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事件,或近一年内曾发生偷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事件的”等四类情况进行严格限制,从融资投向引导企业低碳生产、环保高效。同时,《办法》对金融机构重点关注的排污权备案登记程序和各方职责进行有效规定,鼓励采取政府部门、交易中心、企业和金融机构等多方协作的方式推动排污权抵押贷款业务,纾解企业融资难。
目前,在人民银行和环保部门的共同推动下,福建省金融机构和企业正以造纸、水泥、皮革、合成革与人造革、建筑陶瓷、火电、合成氨、平板玻璃等8个行业为试点,有效推广实施排污权抵押贷款业务,部分业务正在洽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