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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发改委 西安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15年西安市节能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5-05-26 西安市发改委3050
核心提示:各区、县发改委、财政局,各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市级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各区、县发改委、财政局,各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市级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节能降碳工作,加强和规范2015年市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西安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财发〔2008〕617号)有关规定,现制定《2015年西安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并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项目的筛选和申报工作。

附件:2015年西安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财政局

2015年5月18日

市发改委资环处:陈辉 86786317(节能低碳、节能环保产业)

吴继红 86786318(循环经济)

市财政局企业处:何 安 87279709

项目库技术支持电话:029-88470958

市发改委资环处邮箱:xafgwhzc@163.com

市财政局企业处邮箱:87279717@163.com)

附件:

2015年西安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西安市节能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结合全市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等重点工作,就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制定指南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主要围绕节能、循环经济、低碳发展三个方面。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两块短板求突破”的精神和《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发[2012]8号)要求,加大对工业节能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市节能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每年用于工业节能的专项资金不低于总额的30%。

(一)节能方面:(1)节能改造项目。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燃煤锅炉(窑炉)改造、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改造项目;交通运输、旅游商贸领域和公共机构综合节能项目。对重点用能单位实施的节能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本市境内实施的工业、建筑、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节能改造项目。

(3)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节能监察中心能力建设;节能降碳数据处理分析系统和信息平台建设;对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开展的能源审计,能源管理体系,能耗在线监测项目予以奖励。

(二)循环经济方面:(1)循环经济。县级以上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业再制造、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农业循环经济以及循环经济试点项目。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示范项目。

(2)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副产石膏、农林剩余物、建筑和道路废物、污泥、废旧家电等综合利用项目。

(3)资源节约。高用水行业节水改造项目,木材、金属材料、水泥等节约代用项目。

(三)低碳发展方面:工业、交通等重点领域低碳试点示范,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非化石类能源开发利用,公共场所照明改造、国家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半导体照明(LED)示范,低碳发展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示范项目。

(四)节能环保产业方面:节能环保重大技术装备及其关键配套设备产业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效节能环保产品产业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产业化;循环经济、低碳发展等重大技术产业化项目。

(五)通过能评的项目。认真落实节能评估和审查中提出的节能措施,取得明显节能效果的项目,并且满足以下条件:项目年用能量在1000吨以上;能耗较节能审查前下降17%以上(节能量不少于170吨标准煤);已开工建设,2015年底可以竣工。

二、支持方式

节能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补助、奖励和贷款贴息三种方式。

(一)补助方式。额度控制在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20%以内(节能环保产业项目控制在5%以内),一般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奖励方式。年节能量超过1000吨(含)标准煤的节能技改项目和年节能量超过100吨(含)标准煤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每吨标煤3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三)贷款贴息。对已取得银行贷款的节能环保产业化项目,优先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扶持。贴息额度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额度及当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三、选项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开工建设或能够在2015年上半年开工建设,项目完成时间不得超过2016年12月底。

(二)项目主体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限制类、淘汰类的不得申报。

(三)产业化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且2015年4月前项目投资应完成30%以上。

(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由委托的国家认定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审核。

(五)每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得市级其它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支持。

四、申报要求

2015年市节能项目全部通过项目库系统进行申报,未入库项目不予安排财政资金。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市财政局网址(www.xaxmk.gov.cn),点击“申报用户”注册登陆后,进行项目申报(必须于6月15日前完成),同时将纸质材料报送至项目所属地区县发改委(含开发区经发局,下同)、财政局。

区县发改委、财政局登陆财政内网(http://xmk.sn.mof)进行网上审核,同时将审核后的纸质材料汇总联合上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属企业按照所在辖区进行项目报送。

(二)申报纸质材料

企业应提交项目材料单行本(列出目录并用A4纸装订成册)。项目申报材料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详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提纲》(附件1)。

(三)申报时间

各区县、市级相关部门审核筛选后,将申报材料及项目汇总表于6月15日前分别报送市发改委资环处、市财政局企业处(各1份,含电子档),逾期不再受理。相关附件可到市发改委网站(www.xadrc.gov.cn)下载。

(四)其它要求

请各区县发改委、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组织好项目申报,严格审核把关,提高报送项目质量,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将对上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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