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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监测睁眼说瞎话 多家企业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图)

   2015-06-15 人民日报2590
核心提示: 4月22日,邢台市环保局联合该市公安局环保支队在对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的检查中发现,该公司部分高浓度焦化生产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用于熄焦,属典型的恶意偷排偷放。此外,公司一期工程150吨 小时燃煤锅炉自动监控设备二氧化硫值为35—90毫克 立方

6月12日,环保部通报7起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例。

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是环保部门监督企业的有力助手。然而,很多在线监控设备都是企业自买自用,容易导致企业传输到环保部门的数据“睁眼说瞎话”。

烟囱里明明冒着黑烟,在线监控数据却显示排放达标;在线设备长期显示同一个数值,现场一看,排放惊人……近期组织的环境监督检查,此类现象屡见不鲜。6月12日,环保部通报了其中的7起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例。

采样分析仪上随便接几根导线,随意篡改向环保监控平台传送的监测数据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通报的一些案例的造假事实中,有的造假手法令人瞠目。

4月22日,邢台市环保局联合该市公安局环保支队在对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的检查中发现,该公司部分高浓度焦化生产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用于熄焦,属典型的恶意偷排偷放。此外,公司一期工程150吨/小时燃煤锅炉自动监控设备二氧化硫值为35—90毫克/立方米之间、烟尘为45毫克/立方米,环保局现场监测二氧化硫值为166—172 毫克/立方米之间、烟尘为194毫克/立方米;二期工程同样存在问题。

有群众投诉,位于南京的中国水泥厂有限公司涉嫌排放废气超标、污染环境,但环保局监控平台上企业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全部达标。南京市环境监察支队到现场调查取证发现,该企业二号窑二氧化硫分析仪显示的数据是210毫克/立方米、超标5%,然而,传至环保局的数据只有23.27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分析仪数据是881毫克/立方米,但上传环保局的是300毫克/立方米。检查人员打开监控设备发现,负责数据采样的分析仪和数据传输的工控机之间接入了几根导线,并与该公司办公室相连接,可随意篡改监测数据。

山东省环境监控中心近期多次通过数据审核发现,龙口矿业集团热电有限公司昼夜烟气温度差很大,怀疑该企业夜间停运脱硫设施。调查发现,该企业排放口二氧化硫浓度数据为1915毫克/立方米、超标8.6倍,氮氧化物浓度为301毫克/立方米、超标0.5倍。然而,该公司自动监测设备显示二氧化硫浓度为1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为67毫克/立方米。检查人员对采样管路、工控机参数等进行排查,发现监测站房隔壁的房间内有矿泉水桶和氮气钢瓶,分别用于吸收和稀释采样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干扰了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数据造假约占检查企业一成,对造假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

近年来,自动监测设备的推广,让环保部门能在线实时了解污染源的排放状况,但也让一些企业在自动监测设备上动起了歪脑筋。

基层环保部门对企业的造假手段最了解,在河南省西峡县环保局工作的袁书欣就曾撰文,概括了自动监控设施数据造假手段的几种类型,包括采样探头造假、稀释、修正参数、更换主控模块、旁路偷排,以及故意使监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编造虚假理由、停用自动监控设施诸多手段。

这么多手段,是否意味着造假普遍存在?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管理处处长杨子江否定了这样的推测。他说,新环保法实施前,环保部对各地企业监测数据的检查工作每年都在进行,新环保法实施后,更是加大检查力度。今年在地方自查的基础上,环监局和环保部的6个督查中心检查企业1万多家次,汇总结果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约占10%。

杨子江说,在线监测是个复杂的系统,从自动监测采样到仪器仪表自动分析生成数据再到网络传输,任何一个环节有纰漏,都会出现没有数据或者数据不准的情况。总体来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还是以技术性或者管理性的问题居多,但人为故意也的确存在。

新环保法明确规定,对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要承担相应责任。在线监测数据应该反映企业的实时排放水平,环境保护部多次表示,要严厉打击数据造假。目前,各地环保部门已对被通报企业做出了相应处罚。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对企业超标排污的罚款之外,企业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也被严惩。例如,建滔(河北)焦化主管环保的经理张某某、仪表部经理胡某被依法行政拘留7日;南京涉事企业相关环保责任人杨某,因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山东龙口涉事企业环保部主任王某被行政拘留10天。

强化监管,改变企业在线监控设备自买自用、自说自话的弊端

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是环保部门监督企业的有力助手。然而,长期以来,在线监控设备的采购运营模式一直存在争议。很多地方要求企业安装运行在线监控,用以实时将数据传输至环保部门,但设备的采购运行费用却要自理。一些企业故意购买质量低劣的在线设备,设备运行不正常时有发生。另一方面,虽然各地要求在线设备第三方运营,但由于运行费用还是企业自掏腰包,企业与在线设备运营方沆瀣一气的情况也不鲜见。一些地方虽已出台政策,以财政资金购买运营在线监测设备,但还没有普遍推广。

针对在线数据造假,除了打击,还有别的办法吗?

此次通报案例中,山东省的涉事企业最多。“不是山东做得不好,恰恰相反,是因为他们的手段多,容易发现问题。”杨子江说,2013年以来,山东省级共查处监控数据弄虚作假案件36起,移交公安机关19起,治安拘留20余人。

山东的经验,包括了分级共管、严厉的惩处制度、环保公安联勤联动等手段。更值得一提的是,当地以“技术创新”反制“技术造假”。针对监控设备硬件、软件两大类10多种造假方式,山东研发了在线监控设备动态管控系统,切断了主要软件造假途径,将影响数据准确性的关键参数在正常范围内固化,实现设备参数、运行状态和监测数据“三同时”监控,并在采样管路加装远程全流程标定系统,实现了对污染源在线监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必须澄清企业自行监测和环境管理部门监督性监测的概念,两者不能混为一谈。”杨子江说,在线监测或者其他形式的企业自行监测数据,都是企业对自身排放行为的一种监控管理,从中可以了解自己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污染物的排放状况,可能也是企业自证清白的方式。虽然这些数据在线传输到环保部门,但环保部门并不将其作为评价和执法的依据。杨子江介绍,按照目前的要求,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每季度一次,监督性监测数据也将和日常监测作比对。下一步,环保部门将在有条件的地方加密监督性监测,以此进一步促进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准确性提升。

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表示,企业的排放水平与实际环境质量相关,数据不准确,周边百姓也会有知觉;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污染信息公开的力度,调动公众来监督,是促进企业监测数据准确提升的有效途径。另外,加大处罚力度的同时,也要使依法尽责的人得到公平合理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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