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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执法促环境守法氛围形成

   2015-06-18 中国经济时报2970
核心提示:环保部近日向媒体通报了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的执行情况。

环保部近日向媒体通报了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的执行情况。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环保部门充分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以及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执法力度日益加大,同时加强与司法机关联动,积极推进两法衔接。与1—2月相比,3—4月适用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数上升515%,适用查封、扣押案件数上升125%,适用限产、停产案件数上升237%,移送行政拘留案件数上升197%,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数上升204%。

一方面,一系列执法数据的上升对外传递了环境执法的越发高效;另一方面,面对新环保法和执法手段的日趋严格,污染行业的从业者也面临着由环保要求导致企业生产成本高企的抉择:要么选择坚持,不断加大资金、设备投入;要么选择离开,转投新的朝阳产业深耕。

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指出,前述环保部严格执法手段的落地实施,在让新环保法的执行变得有的放矢的同时,更让环境保护从口头切实走向实际,最重要的是,相关行业企业乃至全社会的环境守法氛围正因此而初见雏形。

严执法倒逼企业主动整改

“这已经是我今年第三次增加环保整改的资金了,总计大概已经超过了20万元。”某印务有限公司企业主孙文(化名)日前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其追加环保整改资金的理由,正是迫于近半年以来三番五次的环境监察执法的压力。在他看来,今年以来的环境监察执法明显不同于以往,用他的话说,就是“动了真格儿了”。

据孙文介绍,他的工厂是一家拥有员工近50人,主营各类图书印务、覆膜、装订、运输等业务的小微企业,这样一家企业缘何会因为环境监察执法而不断增加其整改资金,继而不断抬升其企业运营成本?

孙文的一番话给出了答案。他说,首先,作为一家企业,必须接受消防、环保、工商、税务等从企业实体到注册资金规模等多环节的监督和检查;其次,印刷行业作为有着明显污染特性的行业已经被列入了夕阳行业,正面临要退出一些对环保要求较高的地区的局面;再次,与印刷行业密切相关的图书出版业受到网络等新媒体冲击影响,业务量正急剧萎缩;最后,就是当前从政府到民间对环保要求强烈,倒逼企业要么选择坚持,不断加大资金、设备投入。要么选择离开,转投新的朝阳产业深耕。

“实际上,我已经开始考虑关停这家印刷厂,选择其他朝阳实体行业发展。”孙文告诉本报记者,工厂里的员工很多都是老员工,他们大多不具备其他技能,正是因为担心这些人的生计问题,才选择不断坚守这家工厂。“实际上,我的很多同行早就撤了,他们将工厂、厂房、土地、设备变卖,获得动辄几百上千万元的收入,有的养老,有的干脆弄些金融产品吃利息了。”孙文说。

高额罚金+相互监督约束=无漏洞可钻

让记者感兴趣的是,对于环保部门的监察执法,早已有之,为何今年以来的执法却发挥了这样立竿见影的成效?在孙文看来,关键是,此轮执法抓住了核心问题,就是钱的问题。

“对于企业而言,资金问题是最为关键的,关系着企业的运营和员工的薪酬,一旦将问题绑定了资金,且是能够左右企业命运的资金规模,效果自然会呈现。”孙文指着远处一个红色大门的厂房告诉记者,那是一家生产食用油的工厂,以前的状态是,各种废弃油料顺着墙根流向公路的下水道,油污泥泞影响恶劣,也存在了很多年了,环保部门也管,可是也没办法,毕竟罚不了多少钱,缺乏执法力度,再加上企业有办法公关,致使这样的状态一直存在。

“你看看现在,外边的路已经干净了,也闻不到重重的油味儿了。”孙文透露,“据我所知,那家工厂因为检查后不整改,一直耗着,拖了一个多月,最终接到了一个一百多万元的罚单,很多部门联合执法,对法人约谈等等,后来投入了几十万元增加了烟道、废液排污管道什么的。”

实际上,这样的例子绝非个案。环保部统计显示,根据今年1—4月的调度情况,全国范围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160件,罚款数额达11229.51万元,个案罚款数额最高为1580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共1186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共698件;移送行政拘留共437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共429件。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一个普遍的现象是,在罚无上限的执法压力下,企业纷纷主动加大环保投入,加快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改进度,以执法逼转型,以守法促升级。实际上,孙文的工厂也正是迫于这些压力,才主动担负起整改义务,投入资金增加减排、降污设施的。

此外,孙文还向记者透露,与以往不同的是,环保部门执法的同时在工业园区设立了专门接听举报投诉的电话和专岗人员,目的就是让企业间相互监督,这一方法让很多企业主觉得企业的一切行为都有人在看着,无形中也提高了自身对环保的要求。

严格执法须持之以恒

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对于新环保法的执法以及其拥有的执法手段,各地应积极使用组合拳,严厉打击恶意排污、违法排污且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未来,各级环保部门还将继续加大对偷排偷放等恶意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震慑环境违法犯罪,努力营造自觉守法的社会氛围。

实际上,对于前述护航新环保法的执法手段,包括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以及移送行政拘留等,早在其公开征求意见时就备受各方肯定,并寄予了必将发挥主要成效的期待。长期专注并呼吁环境信息公开以强化社会对环境执法监督约束作用的北京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高级项目经理顾贝贝此前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四个严厉的执法手段是对新环保法中确定的四条法律条文予以细化,在促使环境执法更加有的放矢的同时,也注定将对全社会环境守法氛围的形成带来正向促进。

顾贝贝认为,四个严厉的执法手段的有效执行,是基于相关执行办法通过明确细化执行程序、明晰责任主体以及法律责任和处罚法则等内容,进一步肯定和确认了早前环保法中已经明确的环保部门应具有的环境执法权力。执法确权对于长期存在的环保执法停留于口头的尴尬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顾贝贝认为,在严格贯彻执行这四个手段,并发挥明显成效的基础上,对于新环保法的执法,还必须重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作用,新环保法对此单列一章,目的就是要促进我国环保执法迈出极具方向性的一步,直接作用正在于可以在较大程度上帮助地方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其原因在于,只有把排污情况加以公开并对公众展示,引起社会极大关注,才可以帮助环保部门更严格地执法和判断。

“希望可以引入在线监测数据加以比对或者进一步将其列为环境执法的依据,毕竟当前针对企业排污的监测行为已经开展了,也是大规模、可获得的。”顾贝贝建议,这一数据应该被各界更好地使用,环保部门也应该进一步更好地研究如何将这些数据用于环境执法,包括社会公众在内,同样可以利用这个数据对排污企业进行常态化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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