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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臭河治理出现反弹 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5-06-19 温州商报1350
核心提示: 截至目前,全市原计划整治471条黑臭河,计573.14公里。截至2015年5月底,累计完成整治402条,计534.8公里。河道整治是我市“五水共治”中最直观的成效体现,也是老百姓关注的焦点。然而,目前温州市一些已治理河道出现污染反弹情况,长效管理体制亟待建立。因

河道污染谁买单?黑臭河治理反弹向谁问责?18日,浙江省温州市治水办发布《温州市河道整治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浙江省第一个有关治水责任追究的文件,被称为治水“高压线”,河道治理得不好最高可受党政纪处分。

截至目前,全市原计划整治471条黑臭河,计573.14公里。截至2015年5月底,累计完成整治402条,计534.8公里。河道整治是我市“五水共治”中最直观的成效体现,也是老百姓关注的焦点。然而,目前温州市一些已治理河道出现污染反弹情况,长效管理体制亟待建立。因此,通过制度明确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村(居)组织的相应职责,是确保河道整治有序推进及长效管理的关键所在。

《办法》规定,责任主体涉及各级机关及其有关工作人员、村(居)“两委”及其有关负责人。责任追究方式主要包括:口头效能告诫,通报批评,书面效能告诫,职务调整,党政纪处分。各级治水办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河道整治工作方面的失职行为,应及时进行调查、举证和提出处理建议,而且,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集中整治"两河"难,但长效管理更难,必须依靠制度创新来解决当前建设与管理的诸多问题,确保"两河"整治成果长治久安、严防反弹。”市治水办主任王振勇表示,本次发布的《办法》主要为了落实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各级部门的监管责任、村(居)组织的自律和群众监督责任,欢迎广大市民通过举报电话、网络在线举报平台和向媒体曝光等方式监督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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