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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评价标准》将于2015年8月1日起实施

   2015-06-25 中国节能网2550
核心提示:随着北京市建筑节能工作的向前推进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进一步提高,同时,为引导和推广使用更先进的建筑节能技术、建设更高节能标准的建筑,对公共建筑的节能性能进行评价是非常必要的。

近年来,为适应建筑节能的发展需求,北京市已颁布了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施工、验收以及改造等标准。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北京市城镇公共建筑面积将达到3.2亿平方米,城镇建筑能耗将占全社会能源消耗总量的33.6%,其中大型公共建筑耗电增长趋势突出。随着北京市建筑节能工作的向前推进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进一步提高,同时,为引导和推广使用更先进的建筑节能技术、建设更高节能标准的建筑,对公共建筑的节能性能进行评价是非常必要的。

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北京节能环保中心等单位主编的《公共建筑节能评价标准》已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发布,编号为DB11/T 1198-2015,代替DBJ/T 01-100-2005《公共建筑节能评估标准》,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

《公共建筑节能评价标准》规定了公共建筑节能评价的指标,强化了对规划与建筑、暖通空调、给水排水、电气、运营管理等5方面技术内容的要求,考虑了公共建筑的设计和运行两个阶段的节能评价,根据不同类别公共建筑(甲类、乙类和丙类)的能耗特点分别设置了评价指标权重,并根据总得分划分了公共建筑的节能等级。

我们的建筑节能标准和欧洲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在目前执行较高强制性节能标准的同时,鼓励设计和建造更低能耗、更高性能的“节能建筑”意义重大,这也是建筑领域的发展方向之一。对建筑节能性能进行评价,是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发展、引导和鼓励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建造更高节能性能建筑的一种有效途径,有利于引导节能建筑的发展和普及,有助于制定具有先进性与适用性的标准指引,对北京市乃至我国建筑节能事业的深入推进,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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