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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布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 环保节能纳入基本条件

   2015-07-01 中国环境报 1990
核心提示:重庆市政府近日印发了《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将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节能、质量政策且连续正常生产5年以上等5项内容作为申报基本条件。

重庆市政府近日印发了《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将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节能、质量政策且连续正常生产5年以上等5项内容作为申报基本条件。

这5项条件包括:一是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节能、质量政策,连续正常生产经营5年以上;二是持续实施追求卓越绩效的经营管理模式,质量改进和管理创新成效显著;三是主导产品实物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国际水平,企业技术水平、新产品研发能力、节能减排及经营结果处于全市同行业领先地位;四是近3年未发生重大质量、环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在国家或全市监督抽查工作中,未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五是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模范履行社会责任,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办法》还规定,经核实发现获奖企业发生重大质量、环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报请市政府审批后,将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奖杯、证书和奖金,并在媒体上公示。

据悉,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是由市政府授予在质量发展事业中有突出贡献的企业,评选周期为两年,由企业自愿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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