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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市宁蒗“九举措”保护矿山生态环境显成效

   2015-07-01 云南经济日报1490
核心提示: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县矿产资源丰富,近年来,宁蒗县政府把矿山列为社会经济发展“五大支柱”产业。

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县矿产资源丰富,近年来,宁蒗县政府把矿山列为社会经济发展“五大支柱”产业。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过程中,该县始终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高度重视矿山污染防治,强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矿山生态环境建设,确保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美丽宁蒗”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

宁蒗县矿产资源遍布全县15个乡镇,但大部分矿产资源开发总体水平不高,基本处于初级水平,有着重开发,轻环保;重效益,轻治理;技术装备差,生产工艺落后,科学技术含量不高;矿山企业小、散、乱等特点。部分矿山废石、尾矿、废渣随意堆放,部分选矿厂未经处理的废液对水系和土壤造成一定污染,存在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此外,地下采空、边坡开挖、水排放等矿山活动,诱发了地面塌陷、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造成一定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甚至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危害。因矿山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恶化具有点多、面广、量大的特点,而且发展势头不减,解决起来难度大。对此,宁蒗县政府制定9项措施,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履职尽责 落实领导主体责任

为切实解决当前影响宁蒗县矿山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按照“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环保、发改、经贸、监察、司法等九部门负责人联合组成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以政府为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责任落实的工作机制。每年均定期开展矿山环境执法检查工作,突出重点,加强督查,狠抓落实,确保全县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广泛宣传 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采多种方式、深层次、全方位的环保宣传,矿区人民群众及矿山企业环保意识有了较大提升。

通过刷写标语、办板报、印发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尤其在“6˙5”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期间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累计设立咨询服务点152处,悬挂环境警示图片321份,宣传布标286幅,向有关部门赠送“6˙5”特刊2900份,直接受教育人数15.8万多人。

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积极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扩大社会影响,并由县人大牵头,宣传部、环保局、国土资源局、中小企业局、宁蒗电视台等单位组成了环保世纪行活动小组,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主题,深入全县境内的矿山、水电、水泥厂等企业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检查,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环保部门编制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读本》《环境保护适用手册》《环保手册》等宣传册,及时发放到每户矿山企业,提高企业环保意识。

开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积极争取公众参与矿山环境保护工作,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提高管理 严格环保行政许可

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矿山建设项目坚持“环保第一审批权”制度,确立“环保一票否决权”的综合决策地位,严格把关环保审批手续。

对新上矿山项目提高环保准入条件,切实把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列为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对环保不达标,没有采取环保措施的矿山项目不予批准。到目前为止,全县35个矿山项目均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取得了环保行政许可,环评执行率达100%。

完善措施 认真执行排污许可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提高环境管理水平的通知》的要求,对全县矿山企业推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完成了战河冼煤厂、培德铜选厂等矿山企业的排污申报登记工作,海子坝煤矿、汉家厂煤矿、一立洗煤厂等15家矿山企业已开展排污许可证的办理工作。

通过一系列举措,督促矿山企业落实排污措施,有效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避免“先污染,后治理”的被动局面,努力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控制范围内。

强化执法 加大环境监察力度

针对全县矿山分布广、较零散、管理不规范、执法任务重、执法难度大的特点,每年均开展至少两次较大规模的矿山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重点对全县矿山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突击检查。

主要以查(查环评相关手续)、看(看生产环境和污染防治情况)、访(访问当地群众)为手段深入检查,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尤其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矿山企业“回头看”,检查环境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督促其限期整改完善,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后方可生产。

“十二五”以来,共计出动环境执法车辆173车(次),执法人员700多人次,监察矿山164家次,限期整改28家,罚款2家、停厂整顿5户,查处了一批违法矿山企业,达到了整治一小户,教育一大片的目的。

扎实工作 消除矿山安全隐患

采取各种措施排除矿山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整治,矿山安全规范有序。

严厉打击煤矿私挖乱采行为,下发了《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县煤矿停产整顿及私挖乱采整治工作组的通知》和《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严厉打击煤矿私挖盗采行为的紧急通知》,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于今年4月16日停产整顿了上拉垮煤矿、汉家石煤矿二号井、兰草箐煤矿二号井等5家煤矿,并由安监部门安排专人盯守,督促落实停产整顿工作,坚决防止明停暗开,杜绝在关闭前突击抢采资源。

加大煤矿安全隐患查处力度,深入作业现场排查安全生产隐患,指导煤矿制定安全整改方案,狠抓整改落实,仅2013年共排查和落实整改煤矿安全隐患达628条。

强化煤矿应急救援工作,针对煤矿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督促矿山企业编制了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并开展了演练,增强应急救援的实战性。

严格落实矿区领导下井跟班工作,矿区领导下井跟班走向常态化、制度化。

加强矿山从业人员教育培训,针对煤矿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安全生产培训中心每年分两次对煤矿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增强矿区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

落实责任 加强地质环境治理

按照《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矿山复绿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对辖区“三区两线”(“三区”指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资生活区,“两线”是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范围内的矿山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矿山地质环境状况逐步得到改善。

依法行政 提高矿山林地管理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国家征占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矿山征占用林地按照“提前介入、监管前置、重心下移”的要求,依法受理,主动服务,对矿山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严格审核,切实做好林地利用监督管理工作。

尽职尽责 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矿山热点、难点问题,坚持“有案必接、接案必处、处案必果、结果反馈。重大环境案件2小时到达现场,一般案件1天内到达现场,所有案件2周内结案”的原则,环保部门均按照环境投诉事件处理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到达现场,重点处理了三鑫矿业公司水质污染投诉、乌木河下游水体污染投诉、富盛金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弃渣污染投诉、翠玉猫家村铁矿噪声污染投诉、羊场煤矿煤矸石污染投诉等多起投诉案件。由于处理及时,措施得当,每件投诉案件都得到及时、圆满的处理,处理率达100%,结案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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