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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2014年全国空气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2015-07-01 中国经济网1720
核心提示: 6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受国务院委托,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作了关于研究处理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反馈报告。

6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受国务院委托,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作了关于研究处理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反馈报告。

空气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据陈吉宁介绍,2014年,全国空气环境质量有所改善,338个地级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95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2.1%。2015年1月至4月,全国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327个可比城市(指连续两年有监测数据的地级及以上城市)PM10平均浓度10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3%。

目前,总量减排等重点任务已经完成,大气污染物排放进一步降低。据统计,2014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1974.4万吨,同比下降3.4%;氮氧化物排放2078万吨,同比下降6.7%。

各地通过实施集中供热和“煤改气”、“煤改电”,加快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2014年共淘汰燃煤小锅炉5.5万台;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取得初步进展。

环境政策保持高压态势

过去一年,环保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省(区、市)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情况进行了考核;督促13个环境空气质量恶化的省份采取整改措施,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对减排存在突出问题的5个城市实行环评限批,对37家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对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的火电企业扣减脱硫电价款5.1亿元。

通过健全监测预警体系,政府对重污染天气的应对能力得到提升。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1436个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全部建成,自今年1月1日起实时发布监测信息。

企业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主体,为引导企业行为,有关部门先后出台19项配套政策措施文件,并要求各地将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污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每污染当量0.6元提高至1.2元,北京、天津、河北、上海对超标排放企业实行较高的收费标准。

抓住产业结构调整“牛鼻子”

“绿色发展”才是改善大气环境的根本着力点。在环境约束的倒逼之下,我国产业结构升级、产业布局优化成效显著。

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48.9亿元支持落后产能淘汰。钢铁、水泥等15个重点行业淘汰任务如期完成,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扩张势头得到遏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加快推进。通过强化“两高”行业准入管理,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停止办理核准(备案)、土地供应、环评审批,严格控制新增授信,这些产业的扩张步伐明显变慢。

此外,在相关政策的引导下,我重点产业布局调整和产业转移正在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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