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中国节能网

环保“天价罚单”能否遏制企业“任性”?

   2015-07-01 新华网2360
核心提示: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全国各环保部门针对拒不整改的污染企业进行处罚的消息不时出现,其中不乏有体量巨大,对地方经济发展影响深远的企业因排污不达标而遭受处罚。

由于存在超标排污等违规行为,陕西省咸阳市一家企业2015年初被处以20万元的罚款,可企业拒不整改和缴纳罚款,使得这笔罚款飙升至1580万元,这是陕西省根据今年新实施的《环保法》开出的按日计罚首张“天价罚单”。面对巨额罚款,企业日前反将当地环保部门告上法庭,随后又迅速撤诉并缴纳罚款。针对这起引发社会关注的环保“天价罚单”事件,记者进行了调查。

企业排污拒不整改环保部门开出“天价”罚单

从2014年初开始,陕西省咸阳市长武县丁家镇丁家村、五里铺村的村民就陆续向环保部门反映,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二甲醚项目工厂释放出巨大噪音,严重影响到他们的生活。当时这家企业正在进行设备调试,并且企业也向村民承诺,“噪音污染”是设备调试期对管道进行高压吹扫所产生的短期现象,等到正式开工保证将会有所好转。

“可直到工厂停工前,只要他们的设备出点问题,像飞机起降时那么大的噪音就又会响起来。”丁家村村民鱼孝年说。

噪音只是这家企业给当地村民带来困扰的一小部分因素。在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就于2014年11月开工生产后,许多村民发现,弥漫两个村庄的臭鸡蛋味和随风飘落的黑色灰尘也随之而来。但对于县环保部门一次次的上门检查和整改告知,这家企业总是以“尽快整改”予以搪塞。“有时候环保局的人连厂子的大门都进不去。”五里铺村村民尚拴民说。

在情况持续了数月之后,2015年1月初,咸阳市环保局正式向企业下达环保处罚通知,要求企业立即停工整改并交纳“大气排放污染”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两项共计20万元的处罚。

“但到3月27日,这家企业还在坚持生产,根本不执行环保部门下发的整改要求。废气仍在排放、3000吨气化渣就堆在厂区内,灰渣场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建好。”咸阳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的执法人员商星说。

针对这一情况,4月15日咸阳市环保局依据新《环保法》,开出了第一阶段的按日计罚,要求企业缴纳1月8日-2月13月的罚款共计740万,在企业仍未整改的情况下,第二次从2月14日至3月27日的按日计罚也接踵而至,两次累计天数为79天,按照每天20万元的罚款金额,这个数额最终定格在1580万元。

但周边村民说,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在4月15日后依旧断断续续地生产着,厂门外经常能见到大车在排队拉货。直到6月11日,在历经国家环保部西北环境保护稽查中心、陕西省环保厅、咸阳市政府、长武县政府的多方协调下,这家企业的生产才算是真正停止。

企业起诉环保部门旋即撤诉缴罚款

就在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停工的前一天,这家企业向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起诉理由是咸阳市环保局对其作出的环保处罚“行政行为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滥用职权、行为明显不当”,要求法院撤销咸阳市环保局的处罚决定。

不过,仅仅过了一周,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就撤销了诉讼,并于6月18日在咸阳市财政局缴清了罚款。一些知情人士表示,企业这样做或许是迫于舆论压力。

在长武县陕西煤化能源集团的办公楼里,记者见到了几位部门负责人,一位副总工程师表示,反诉环保局主要是因为他们当时认为罚款数额过高,觉得处罚依据并不充分。

“如果想要处罚我排污不合格,那你起码要给我出示一份检测报告吧,没有检测报告就罚款,当时我们觉得不合理。”该副总工程师说。

但在咸阳市环保局看来,按日记罚、金额累加、上不封顶,都符合新《环保法》的规定。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尚未拿到生产许可、排污许可,根本就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排污行为。

“这就好比一个人没有考取驾驶证就开车上路了,哪怕你没有闯红灯、超速,难道就不违反交通法吗?”商星说。

对于这一点,企业的说法是他们已经多次向环保部门报告,希望能够通过新项目的试生产批复,但一直拿不下来。

记者了解到,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的长武县二甲醚化工项目,于2006年一期就开始筹建,预计投资超过82亿元。2008年,该项目正式开工,原计划一期建设周期为两年半,但不久二甲醚市场陷入低迷,所以企业的后续设备建设和生产方向都由生产二甲醚转变为更畅销的甲醇。

“当时觉得甲醇反正是生产二甲醚的原料,直接生产就是变更一下手续的问题,应该很快就能完成。”陕西煤化能源集团综合部经理胡杰说,“结果发现按照相关规定甲醇在原有的生产许可中是原料而不是产品,如果想要变更,就得重新做环评,重新拿到手续。”

实际上在重新审核的过程中,国家已经更加严格的环保要求让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轻轻松松”拿到许可的想法落了空。因为存在厂区围墙500米、硫化处理设施900米范围内仍有居民等一些列问题,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一直拿不到合法生产的手续。迫于经营上的压力,该企业最终选择了“非法”情况下的试生产。

“但无论有什么样的理由,在法律的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该是一个最起码的前提。既然环保法上有相应的要求,企业就得去遵守。”商星说。

在撤销了起诉、缴纳了罚款、停止生产后,陕西煤化能源集团表示将积极整改。据介绍,现在企业相关的环保设备都已经到位,针对噪音、脱硫脱硝、污水处理的处理设备也都调试,在下一步拿到了手续,正式开始试生产后,将配合环保部门工作,一次性处理好污染的各项问题。

环保执法环境趋严企业不可再“任性”

据长武县工业园区副主任贺宏科介绍,现在长武县正在开展厂区周边的群众的搬迁工作,目前已开始进村入户征求群众意见。而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需要建设的运渣场、灰渣填埋场项目现在也正在报批。

“我们也在积极帮助企业拿到开工生产的相关手续,并且会在企业正式开工后持续对企业的排污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让周边的群众能够满意。”咸阳市环保局局长助理耿云鹏说。

“罚款并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我们的目的还是希望能够帮助适应新环保法的新要求,帮助企业进行整改。如果下一步我们的环保要求有了新的提升,那么作为环保部门,我们还会给企业提供专项经费补贴,帮助企业进行环保设备的升级。” 耿云鹏说。

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全国各环保部门针对拒不整改的污染企业进行处罚的消息不时出现,其中不乏有体量巨大,对地方经济发展影响深远的企业因排污不达标而遭受处罚。

一些环保部门干部认为,一些大型企业尚未转变过去的思维方式。“遇到基层环保部门执法,仍然像过去一样不当回事,觉得自己能够通过关系和人脉去疏通,没有意识到新环保法背景下,污染已经成为了全社会的公敌。”

中华环保联合会副秘书长谢玉红认为,新《环保法》实施后,全国环保违法违规案件数量大幅增加,说明各地环保执法部门加大了执法力度,下定决心一定要把这个事情做好。但还有一些企业对于新环保法的重视程度仍然不够,有的企业还存在观望的心态。所以今后在强化执法的同时,还是要强化企业对于新环保法的学习。要让企业不能再有那种观望、摇摆的心态,切实遵守环保法。

 
 
更多>同类新闻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我们宗旨  |  我们使命  |  我们愿景  |  组织机构  |  专家机构  |  机构分布  |  领导机构  |  管理团队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05021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