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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监管体制有三大变化

   2015-07-06 搜狐资讯1610
核心提示: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文件。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文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

有干部和专家表示,四份文件从不同的层面规定了生态建设的新动向,创造性地提出“党政同责”、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损害生态环境终身追责等,表明了中央在加强生态建设方面的决心和信心,释放出明确的政策信号和制度导向。

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看来,中央深改小组“高规格”聚焦环保问题,“高密度”出台政策文件,表明中央在加强生态建设方面强烈的决心和信心。

伴随着相关文件出台,一系列前所未行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做法落地,带来环境保护监管体制新变化。

—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在国家层面首次明确提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表示,以前地方如果发生了环境事故一般会追究政府的责任,而因没有明确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规规定党委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职责,所以党委的环保责任被虚化了,严重情况下也只承担领导责任。这次在环境保护方面提出“党政同责”,在国家层面还是第一次,抓住了环境治理问题的“牛鼻子”。

—明确干部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损害生态环境终身追责。

天津市环保局原总工程师、天津市政府参事包景岭说,以往离任审计集中于经济审计,很少涉及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的内容,这次更为明确提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是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有关决定的具体举措。

深改小组会议同时强调,生态环境保护要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情形。

—从“督企”到“督政”转变。

深改小组会议指出,建立环保督察工作机制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2014年底,环保部明确提出环境监管执法从单纯的监督企业转向监督企业和监督政府并重。据了解,“督政”是环保部门依法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对综合督查发现而迟迟没有解决的问题,通过公开约谈、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手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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