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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环保罚单”不当回事,悬了!

   2015-07-09 中工网2970
核心提示: 据《人民日报》7月6日报道,2014年,临沂市在大气污染治理行动中,向57家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责令企业完善治污设施,限期治理期限为2014年底。

据《人民日报》7月6日报道,2014年,临沂市在大气污染治理行动中,向57家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责令企业完善治污设施,限期治理期限为2014年底。而截至今年2月,这些企业没有按期完成治理任务,临沂治污执法被指“过严”。对此,环保部回应说“环保执法,绝不能失之于宽”。

公众一直呼吁环保领域要严格执法,刚严格执法,就有人大声喊痛。一个月前,陕西一家企业因违法排污被“按日计罚”处罚1500多万元,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公众一方面对环保执法部门的严厉执法给予肯定,同时也对一些企业拿“环保罚单”不当回事甚至想蒙混过关,表示担忧。

现在,山东临沂一些企业因区域污染严重被责令停产整治后,不仅迟迟不缴纳罚款,而且还出现了一些责备处罚过重的声音。不难看出,一些企业并没有真正重视环保问题,对“环保罚单”没太当回事,对环保执法没太当回事。

一些企业意图蒙混过关,想效仿之前“时间换空间”方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些污染企业可能在期待地方政府部门说情、“撑腰”,会强调种种客观原因,迫使处罚的拳头“高高举起,轻轻落下”。还有一些企业对新环保法存在一定抵触情绪,甚至不排除一些人妄图利用“失业”等借口干扰环保执法。

污染企业与环保执法“较劲”,这对执法者是一个严峻考验。过去,一些污染企业长期偷排漏排,躲避处罚,一旦受到处罚就到处“公关”,这样的模式让其尝到了“甜头”,却给生态环境带来巨大威胁。随着新环保法的实施,一些“重量级”的处罚措施陆续出台,责令停业、关闭等正在成为正常的处罚措施。环保部“临沂市关停企业于法有据,环保执法不能失之于宽”的表态,是对环保违法企业别想蒙混过关的明确信号。相关企业应认清大势,从内部调整、改变自身的环保做法,规范排污行为。

就执法者而言,只有严格依法办事,不给蒙混过关者任何机会,不让“会哭的孩子有奶吃”,才能将守法是底线的理念正确传导给企业。通过“环保罚单”倒逼企业转型, 不能有任何犹豫,不能被各种“杂音”干扰。污染就像毒瘤,纵容一日,毒害日深。如果今天这里留一个“尾巴”,明天那里留一个“半截子”工程,其危害会成为整个国家不能承受之重。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等4个文件,释放出明确的保护青山绿水的政策信号和制度导向。相关企业应该明白其中的深义,自觉将自身的利益与国家、社会利益统一起来,做改革的推动者,不做改革的“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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