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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成新资产可抵押租赁 企业融资再增1条渠道

   2015-07-09 福建日报2700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激活排污权交易市场,福建省日前发布的排污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企业以有偿取得的排污权作为抵押物,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为进一步激活排污权交易市场,福建省日前发布的排污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企业以有偿取得的排污权作为抵押物,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排污权成新资产可抵押租赁 企业融资再增1条渠道

排污权正从“沉睡的资产”变成“流动的资本”。日前,福建省首笔排污权抵押贷款从民生银行石狮支行顺利发放,饮了“头啖汤”的石狮市龙祥制革有限公司负责人介绍,泉州市环保局为公司出具排污权核定数量,结合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排污权交易行情,企业申请贷款后仅过了一周,就收到了期限1年、年利率为6.63%的200万元排污权抵押贷款,解了燃眉之急。

“看到别人尝到甜头,很多企业也跃跃欲试。”石狮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首笔排污权抵押贷款发放后,已有20多家企业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核定排污权。“排污权指标这个无形资产可以抵押贷款或租赁,对企业的吸引力很大。有了利益驱动后,企业将从‘要我减排’转变为‘我要减排’。”

去年9月,福建省启动排污权交易,企业排污告别“免费时代”,想排污得先花钱买“排污指标”。

为进一步激活排污权交易市场,今年4月底,省环保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联合下发《福建省排污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明确规定企业以有偿取得的排污权作为抵押物,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排污权将不再“沉睡”,成为企业的一项固定资产,并为企业新增一条融资渠道。

“这一创新举措使排污权指标的金融属性得到充分发挥,在当前企业资金需求趋紧的背景下,无疑是雪中送炭。”省排污权储备和管理技术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推广排污权抵押贷款可盘活巨量资金,为企业转型升级注入“活水”。

不过,一旦企业偷排超排,将无法申请抵押贷款。《办法》对存在“上一年借款人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指标的”“借款人近三年内曾造成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事件,或近一年内曾发生偷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事件的”等四类情况的借款人进行了严格限制。

企业可交易排污指标闲置期间还可选择出租,换取一定收入。今年6月,省环保厅、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联合出台《福建省排污权租赁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新规,排污单位存在突发性事故、污染治理设施不稳定或在未扩大生产能力的情况下,因生产波动,可能导致全年污染物排放总量超标的,可申请租赁排污权。租赁时长为一年,承租的排污权不得转租、托管等。

截至6月底,福建省已有100多家企业达成排污权交易253笔,全省累计总成交额达4372万元。其中的一些创新做法在全国独树一帜,得到环保部的肯定、批示:“福建省排污权交易工作具有创新性,值得研究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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