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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陕西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将完成151.14万平米

   2015-07-09 陕西传媒网 2270
核心提示:日前,为确保项目改造顺利实施,实现预期目标,省住建厅联合省财政厅就有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按照《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度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各城市筛选、专家评审和省住建厅审核,宝鸡市左岸新城小区等20个项目被列入2015年度改造计划(共计151.14万平方米)。日前,为确保项目改造顺利实施,实现预期目标,省住建厅联合省财政厅就有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统筹安排进度 推进项目落实

省住建厅指出,各城市应指导、组织改造项目做好技术方案和技术路线细化、入户宣传、工程招标等前期工作,制定项目推进节点计划并严格落实。争取在7月底前完成施工、监理单位选定、改造所用材料、配件的招标和采购等工作;9月底前完成改造工作量的80%;10月底前完成全部改造任务。

按照要求,各城市供热主管部门应切实统筹好各方力量,全力推进下达改造任务的落实。从7月份起,各城市供热主管部门应于每月7日前向省住建厅报送本地区《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进展情况月度报表》。

加强质量管控 严格奖惩措施

省住建厅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级供热主管部门应加强督促检查,重点督查供热计量及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落实情况;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组织施工,加强现场管理,搞好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严防发生安全事故;监理单位应对改造项目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理,严把计量器具等材料的质量关,坚决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在项目中的使用。

据悉,改造完成的项目,必须满足当年实行供热计量收费要求,否则将被视为不合格项目不予通过验收,不予拨付中央奖励资金中的清算资金和省级奖励资金;未在规定时限完成改造任务的城市,将被扣除当年全部省级奖励资金;对完成任务好,改造效果明显的城市,省财政厅将在分配省级奖励资金及城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时给予倾斜、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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