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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法鼓励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2015-07-09 中国建材报 2160
核心提示: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近日审议了《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对循环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行了制度上的探索。

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近日审议了《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对循环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行了制度上的探索。

自2009年《循环经济促进法》颁布施行以来,江苏始终坚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两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通过采取示范点推进、强化技术支撑、完善政策体系等一系列措施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取得初步成效。

草案明确了资源总量消耗、污染物排放、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控制指标,规定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总量控制目标合理分解到下一级人民政府、各重点行业或重点单位,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项目要满足本行政区域内的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为资源利用和排放划下总量控制红线。

草案规定了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资源消耗限额标准,对超出标准的企业将给予减产、限期技术改造、停产整顿、转产等处罚。同时还提出对超出国家和省规定控制总量的能耗、水耗、碳排放重点企业实行能源、用水计量在线监测与监管。

草案规定,鼓励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要求各级政府完善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鼓励和推广利用餐厨废弃物提取油脂、制备沼气等技术。各级政府应当鼓励再制造产品生产和使用,支持旧件拆解、清洗、无损检测、装配再制造产品等技术推广。

草案提出了构建循环经济信息服务平台的设想,畅通副产品、废弃物搜集信息渠道,形成资源循环利用有效链条,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培育第三方专业服务市场,建立生产、流通和消费循环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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