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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转运站面临邻避困境 机制创新破局两难尴尬

   2015-07-10 中国质量报1760
核心提示: 作为垃圾处理过程重要环节,垃圾转运处理设施对城市环境改善的作用不言而喻。针对垃圾转运站目前遭遇的尴尬境遇,国家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垃圾转运站的设置等相关事宜做出更加明确的规定。

作为垃圾处理过程重要环节,垃圾转运处理设施对城市环境改善的作用不言而喻。针对垃圾转运站目前遭遇的尴尬境遇,国家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垃圾转运站的设置等相关事宜做出更加明确的规定。

垃圾转运站面临邻避困境 机制创新破局两难尴尬

近年来,随着城市经济发展和区域扩大,城市生产、生活垃圾量不断增长。作为城市垃圾处理过程的重要一环,垃圾转运处理设施承担着服务市民日常生活的重任,对城市环境改善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城市的垃圾转运站大多分布在市区人口密集区。由于垃圾转运站不同程度存在臭气扩散、运输车撒漏等问题,不少市民对自家附近的垃圾转运站颇有不满,抵制小区附近设立垃圾转运站的群体事件时有发生。

近年来不少城市规划建设了具备更强处理能力和除臭技术的新型垃圾压缩转运站。尽管如此,一些新的垃圾转运站仍会遭到附近居民的拒绝。垃圾转运站建设因此陷入了旧站遭人投诉、新站难以建立的两难局面。

目前,在多数城市垃圾分类还未执行到位的情况下,所有垃圾必须运到转运站,再由转运站送到垃圾填埋场或焚烧企业处理。问题就在于,垃圾转运站是否会对周边产生影响?城市的规划建设在考虑不断增加垃圾转运站的同时,是否还应该充分考虑怎样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尤其是充分考虑市民的感受,实行规划先行、设施升级?这些无疑是解决城市垃圾转运站与市民之间纠纷的关键所在。

建设部发布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规定,城市每0.7平方公里至1平方公里应设置一个小型转运站。相关标准和规定还要求,小区在建设前要为垃圾转运站的设置作出相关规划。但受现实条件制约,城市垃圾转运站的规划和设置还远未达到这一理想状况。类似标准或规定也并非强制执行,这在很大程度上为转运站选址带来困难。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认为,国家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垃圾转运站的设置等相关事宜做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如对垃圾转运站采取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即新开发的住宅或者商业小区,在前期规划时必须有环卫部门参与,小区整体设计时必须有垃圾收集站点,否则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予通过等。

政府作为城市环境治理的主要责任方,应结合城市的实际需要,加大城市公共环卫事业的财政投入,包括垃圾转运设施的布点、收储、压缩以及转运方面硬件设备的更新与强化,使垃圾转运设施成为城市惠民工程与形象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外,相关部门在机制创新和执行力度方面也有待加强。相关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以及政府监管部门要在环评的公众参与环节上不走过场,在垃圾转运设施规划、立项与实施前,充分进行调研,认真听取和研判民意,把风险不利因素考虑在先,加以对待和规避。在相关环节的实施与履行过程更加透明、公正的基础上,重塑公众的信任。与此同时,环卫部门要促进垃圾转运站管理由低端向高端转变,通过采取综合措施,将扰民影响降到最低,以逐步打消市民的顾虑与担忧,争取更多市民支持城市公共环境事业。

垃圾转运站被喻为城市的卫生间,理应得到足够的重视,需要科学、细致的安排与管理。建设、城管、国土、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要建立统筹联审机制。一方面,合理制定垃圾转运站的建设规划,治理老的垃圾转运站;另一方面,通过建立新的高标准场站,切实解决扰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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